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有关要求,科学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实施方案(第二期)>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63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对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浮动时间
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浮动期为2025年7月1日(含)至2028年6月30日(含),对应考核期为2022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
二、浮动标准
根据各用人单位考核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确定该用人单位在浮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三、注意事项
即日起,各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获取本单位拟浮动费率有关信息,并对拟定浮动费率档次进行确认及打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
各用人单位对拟定浮动费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6月15日前,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处提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0728-6293001(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0728-6296505(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处)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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