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及办事指南
就业公共服务清单
一、发布就业公共服务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机构和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创业证查询等服务信息。
二、提供就业和失业登记政策咨询、指导和服务。解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业务的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服务对象、经办渠道、所需材料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三、提供就业援助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解读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等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服务对象、援助方式、经办渠道、所需材料等内容,提供就业援助政策咨询、业务经办指导。
四、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通过开展摸排走访、收集适合岗位、实施精准帮扶、召开小型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等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培训对接等就业供需服务。
五、求职招聘服务。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多渠道为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岗位发布、信息对接等服务。
六、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为劳动者解读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服务对象、经办渠道、所需材料等内容,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等信息,针对劳动者关于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予以解答和指导。
七、创业指导服务。为有创业需求的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政策解读、项目分析、问题解答、开业指导等服务。
惠企惠民补贴政策清单及办事指南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与范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2.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及以上)的。
补贴标准: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个人1000元/人补贴。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二、个人首次来鄂就业补助
对象与范围:
首次在湖北省就业的外省务工人员。
申报条件:
与潜江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办理流程:
由个人所在企业填写个人来潜补贴申请表后交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象与范围: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对象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成年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补贴标准:
按照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流程:
由学校统一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与范围: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返乡创业人员(返乡五年内首次创业)、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返乡创业人员: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
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备注: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带身份证及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填写《潜江市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可到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窗口及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零工驿站站点办理;
2.线上办理。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手机APP等线上方式申请。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五、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与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申报条件:
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
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备注: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
由见习基地收集资料后交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六、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象与范围:
外出务工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
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脱贫攻坚期内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可以再享受1次。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申报资料报村(社区),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办复核,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七、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与范围:
个人和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4.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5.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标准及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
线上可通过潜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线下可前往市就业局(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或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窗口咨询政策并办理。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八、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申报条件: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办理流程:
由企业收集资料后交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九、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与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并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1.经市人社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招干手续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 50周岁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 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简称“4555”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社保补贴发放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申报条件:
1.“4050”、“4555”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1.“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300元/月),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4555”人员,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200元/月),自申报当月起,社保补贴期限暂定为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开始计算);
2.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3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以上人员享受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待遇享受期间退休或到龄的,补贴至退休或到龄当月。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所属辖区(乡镇街道便民、人社中心或社区)收集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9199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对象与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申报条件:
与安置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实行“先发(缴)后补”。给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是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年签订1次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由用工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50386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与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
与潜江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
由用工企业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50386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与范围: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证或学信网查询的有效信息材料。
申报条件:
与潜江市小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由用工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50386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四、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与范围:
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可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企业领取补贴后,应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办理流程:
由用工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9199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五、失业保险金
对象与范围: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申报当月为停保状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待遇标准为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持社保卡至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2.线上办理。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和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9199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与范围: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
申报条件:
潜江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招用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由省级部门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送相关信息,运用经办平台查询参保信息功能、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模块进行审核拨付。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9199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象与范围: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条件: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补贴标准:
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办理流程:
由省级部门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送相关信息,稳岗返还审核模块进行审核拨付。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9199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八、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与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劳动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点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指定网站可查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cert.hbjdzx.org.cn/)。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可以带社保卡至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2.线上办理。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手机APP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9199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十九、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0.7%,个人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728-6239199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二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与范围: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戒毒康复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创业者。
申报条件:
1.各市内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政策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20个课时的培训;
2.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其中就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均可。
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人-5000元/人,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1800元/人。
办理流程:
对培训机构垫付开展培训的,待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市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728-6280102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培训科507室(红梅西路55号)
二十一、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对象与范围:
对企业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
申报条件和标准: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长不低于20课时,标准为500元/人。
办理流程:
由企业或实施岗前培训的培训机构负责向市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培训科申报。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728-6280102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培训科507室(红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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