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仲裁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三、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8)
九、项目支出表(部门公开表9)
2025年度部门预算于2025年1月27日经潜江市财政局批复(潜财预[2025]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和处理全市和市域内各农场以及江汉油田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及信访、劳动合同的鉴证、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就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等;承办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 2025 年核定编制数27人,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有人数25人,其中20人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5人为自收自支编制。
第二部分 仲裁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487.80万元,比 2024 年的125.43万元增加362.37万元,原因是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执法机构撤并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潜机编〔2024〕5号)和《关于机构改革中市劳动监察支队人员隶转的通知》(潜组干〔2024〕268号)规定,原劳动监察支队19名事业编制人员转隶至局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账套划转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70.37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4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8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 2025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9万元,比 2024年1.2万元增加4.79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 0.99万元,比 2024 年的0.2 万元增加 0.7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比 2024 年的1 万元增加4万元。增加原因是: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执法机构撤并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潜机编〔2024〕5号)和《关于机构改革中市劳动监察支队人员隶转的通知》(潜组干〔2024〕268号)规定,原劳动监察支队19名事业编制人员转隶至局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账套划转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所有。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办公费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95.06万元、净值34.94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 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是“综合事务管理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9.07万元,是为了保障基本支出,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是: 2025年度,本项目拟根据本单位职能,做到1、及时办结各项案件,业务流程规范,案件结案率达到90%、调解率达60%;2、及时鉴证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合规率达100%,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3、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全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4、解决仲裁员、记录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应着正装的要求。5、及时处理各类维权案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数量指标:仲裁案件数量≧500件;劳动合同鉴证数9000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10件;劳动监察处理维权案件数量≧210件;劳动监察案件办理数量≧200件;劳动监察专项检查次数≧9次;处理社保案件数量≧3件。
质量指标:仲裁案件结案率≧90%;仲裁案件调解率≧60%;劳动监察维权工作结案率≧98%;劳动监察专项检查整改率100%;劳动监察检查结果公开透明度公开。
时效指标:仲裁办案时限:5日立案、45日结案;劳动合同鉴证时间:七个工作日内;仲裁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劳动监察维权立案时限:七个工作日内;劳动监察专项检查整改时限:检查发现问题后1个月内;劳动监察专项检查完成及时率100%;劳动监察专项检查时间:按照专项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维权对象满意度≧9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非税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仲裁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三、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8)
九、项目支出表(部门公开表9)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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