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57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10:48:4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10:48:48 名  称: 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6-02-09 10:48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6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2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仲裁院2026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项目支出表

2026年度部门预算于2026126日经潜江市财政局批复(潜财预[2026]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信息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和处理全市和市域内各农场以及江汉油田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及信访、劳动合同的鉴证、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就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等;承办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 2026年核定编制数9人,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有人数8人,其中6人为财政全额拨款编制,2人为自收自支编制。

第二部分    仲裁院2026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191.57万元,比 2025年的487.80万元减少296.23万元,原因是根据《关于理顺吴波等16名事业人员编制关系的函》(潜机编办函〔202534号)和《关于成立潜江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批复》(潜机编〔202511号)规定,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6名事业编制人员转出至局属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相应收入支出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85万元;其他收入2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比 20255.99万元减少4.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5万元,比2025年的0.99万元减少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比 2025年的5万元减少4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关于理顺吴波等16名事业人员编制关系的函》(潜机编办函〔202534号)和《关于成立潜江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批复》(潜机编〔202511号)规定,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6名事业编制人员转出至局属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相应支出减少。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09万元、办公费0.17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512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101.78万元、净值35.31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是“保运转工作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万元,是为了保障基本支出,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是:2026年度,本项目拟根据本单位职能,做到1.及时办结各项案件,案件办理数量达到400件以上。业务流程规范,案件结案率达到94%、调解率达70%2.及时鉴证劳动合同,合同鉴证人数达到9000人以上,确保合同合规率达100%,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3.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0件以上。保障全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数量指标:仲裁案件数量400件;劳动合同鉴证数≧9000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10件。

质量指标:仲裁案件结案率≧94%;仲裁案件调解率≧70%

时效指标:仲裁办案时限:5日立案、45日结案;劳动合同鉴证时间:七个工作日内;法援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仲裁院2026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项目支出表



202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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