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71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03日 18: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3日 18:50:00 名  称: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6-12-03 18:50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保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16-2020。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重大成绩的五年,也是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努力工作,全面实现了“十二五”规划任务,就业势保持稳定,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公共管理服务规范有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业势保持稳定。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就业,推行了政策扶持就业、经济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等为主题的多元化促进就业模式,积极拓展就业规模,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6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8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万人。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3万人,扶持4万名劳动者成功创业,累计带动就业7.66万人。

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了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合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统筹层次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十二五”期末,五项社会保险参保88.86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47.2 万人(企业养老15.43万人、机关事业养老1.47万人、居民养老30.3万人),失业保险3.87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江汉油田)17.35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江汉油田)12.14万人,工伤保险4.9万人,生育保险3.4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49%。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上调,2015年末达到月人均1564.9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91%。

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研发人员培养计划、企业科技创新带头人培育计划、博士后创新岗位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更加优化,素质稳步提升,创新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突显。“十二五”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1.86万人;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达到1:5:4,技能劳动者5.5万人,高技能人才0.87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16%。

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的岗位责任体系初步建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完成,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事考试管理进一步规范,省下达到的军转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末,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5.51%,26名军队转业干部和6名随调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率达100%。

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基本完成,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十二五”期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工资比2010年提高63.7%、89.3%,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3%,并达到了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全覆盖,基层调解组织普遍建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期末,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劳动监察结案率达到9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人社公共服务延伸到所有行政村(社区),“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顺利完成,市中心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核心业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末,基本建设专项投资900万元,新增公共服务场所面积2300平方米。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4.56万人,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话务量达到4.1万人次。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看,就业总量矛盾长期持续,结构性矛盾突出,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依然严峻;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加,历史遗留的社保政策差异性需要整合与协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不够,人才资源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不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展不平衡;职工人均收入与湖北经济发展不相匹配,企业工资宏观调控配套法规尚需完善;劳动人事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难以满足日益增大的工作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备,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要在“十三五”时期积极加以解决。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的形势和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的五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也是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要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五年。市委、市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社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要看到,在经济新常态下,潜江发展要素和区位传统优势受到挑战,培育新优势的任务艰巨;国际油价下跌仍未见底,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依然存在,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发展的任务艰巨;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困人口脱贫的困难依然存在,切实改善民生、实现精准脱贫、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任务艰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复杂的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人社部门责任重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人社部门努力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工资收入增长,实现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人社部门针对人社工作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为人社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人社部门进一步实现人社法制向法治人社转变,不断推进我市人社法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能力。

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基本特点和需求、投资、出口、产业结构、生产要素、市场、资源环境、经济风险、宏观调控九个方面的变化趋势,与改善民生直接相关,人社各项工作面临不同以往的新变化:就业方面,未来五年,城镇化加快,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形成新的压力;而产业结构调整,还将形成就业招工“两难”的局面,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社保方面,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增速放缓,基金征收空间收缩,而人口老龄化延续,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基金长期平衡面临考验。人才建设方面,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增长将主要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人才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对人才规模、机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资收入分配方面,保持经济增长中高速水平,需要收入水平的适度增长以实现消费拉动,建立工资收入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与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相适应,与经济增长和产业机构调整相匹配的企业工资宏观管理制度成为一个事关全局的敏感问题。劳动关系方面,市场配置劳动资源,就业流动性加大,劳动者权益诉求多元化,而实体经济周期性变化对用人和薪酬水平的调整,也将导致劳动争议易发多发。这些新的变化对人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需要提出应对新举措,因势利导,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人社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十三五”期间,潜江处于国家和省一系列重大战略政策机遇叠加期、积蓄能量释放期、综合优势推进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大机遇的同时,也为我市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人社部门要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定位,抓住历史性机遇,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法规,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努力实现人社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三维纲要”的工作方针,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经济结构调整,主动顺应市场决定机制,主动发挥部门作用,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促进1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4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开展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2万人,其中创业培训7500人;扶持创业10000人,创业带动就业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22万人。

——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十三五”期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0万人(含江汉油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1万人。

——建立规模壮大结构优化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三五”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适量增加;高中初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结构更趋合理;技能劳动者7万人,高技能人才1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14.3%。

——提升人事管理综合效能。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逐步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公务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明显加强。全面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合同签订率97%,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特殊政策安置或特定需求岗位外,其他岗位公开招聘率达到100%。

——保持工资收入合理适度增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保持职工工资收入与潜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书面审查,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办案职责,完善协查机制,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在全市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维权到位,“两网化”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力争将30%的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每年有2%的调解率增幅。对尚未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推广调解建议书制度,确保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改革目标: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以用为本”人才科学评价、业绩导向机制,为我市创新驱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供人才引领、技能支撑。

——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追水平、补短板、建机制,推进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体系,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激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活力。

——建立更加公平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决定、平衡和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工资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基础能力建设目标:

——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标准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 %,区镇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信息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建设全市集中、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一卡通行、一库尽收、一网到底,实现数据资源集中,应用系统功能全覆盖,监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社会保障卡普遍发行和应用。“十三五”期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76.5万人(不含江汉油田)。

第三章  大力推进就业创业

第一节  努力促进就业增加,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就业工作,抓好就业政策和就业观念的普及宣传,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最大限度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强化提高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和就业容量,有效减轻结构性失业压力,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

第二节  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全民创业政策,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加快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扩大创业培训对象,打造创业孵化基地,狠抓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促进创业者成功创业。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积极就业政策和促进创业体系,实现就业普惠、创业争先目标;完善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均等化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统筹城乡就业

继续深化就业创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建立统一新型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第五节  统筹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与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四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养老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人人享有、保障更好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积极推进新常态下从业人员参保,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义务,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参加养老保险,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巩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续保率。坚持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职业年金)相结合,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精确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服务网络覆盖街道、社区、区镇处、村等基层行政区划。

失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认真梳理参保范围、支出范围、待遇确定、费率调整、调剂制度、风险防控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将政策范围内规定的各类人员和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构建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

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积极推行新的《工伤管理条例》,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和工伤康复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新兴网络服务企业等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实施以建筑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扩面行动,大力推进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完善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做实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研究制定《潜江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

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确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社保标识。全面开放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引导有经济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统一规范参保缴费政策。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将各类人员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群及早参保、持续参保。落实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深入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农村企业和网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封闭运行企业工伤保险地方统筹,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

第三节  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第五章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产业需求、岗位急需、专业紧缺、改善结构的原则,认真做好各层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建立高端人才合作平台,为我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交流提供一个高端、长效的平台,建设人才洼地;积极引导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特别是校企高科技项目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绩效工资奖励等机制的杠杆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努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分布结构;建立完善优秀人才奖励和市政府津贴制度;组织开展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乡土拔尖人才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节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进一步落实我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推行“四位一体”职业教育,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主体转到企业上来,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行“一体化”教学等形式的职业教育改革,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十三五”期末,力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达1500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50%。

第六章  提高人事管理水平

第一节  加强公务员管理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改革,全面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化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应用,建立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行政责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平时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健全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制度,不断更新面试考官库,加强面试考场的规范化建设。做好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等工作。规范公务员奖惩机制。加强公务员集中轮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公务员申诉组织机构建设,依法开展公务员申诉案件受理工作。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工作管理。继续推进公务员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公务员管理信息库。

第二节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决定配置的人事管理体制,实现由固定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第三节  健全军转安置工作体制机制

在我市军转安置办法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安置办法。在确保完成安置任务的前提下,主动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安置制度,努力打造一套具有我市特色的军转安置办法;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管理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水平。按照现行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第四节  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

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院的《考试工作计划》完成各项考试任务,完善考试应急预案,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对考试安全及腐败风险点的防控,建立人事考试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考点和考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监考人员队伍的培训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提高科学考试、安全考试和公平考试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拓展人事考试服务领域和服务类别,提高人事考试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七章  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第一节  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资收入配套工作。研究、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加大搞活分配、以绩定酬的幅度。做好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政策调研、制定、实施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资机制,完成调整标准、正常晋级、正常晋档工作。

第二节  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

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指导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第八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集体协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第二节  全面加强劳动仲裁工作

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劳动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层调解组织,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和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九章  加强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  加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服务事项等基础标准,实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

第二节  加快人社信息化建设步伐

全面实施二期“金保工程”,以“省集中”和“一卡通”为重点,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严密的监管决策体系,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构建覆盖市、区镇处、社区(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快应用系统开发和建设,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管理和经办的全程信息化。拓展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和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综合查询服务、网上办事服务、自助式服务、移动终端服务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加快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市本级核心业务数据全部备份至省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提高人社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推进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教育,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努力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依法全面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二节  强化财政保障

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强化市本级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责任,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列入公共财政保障重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就业、社保本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第三节  加强项目管理

加强与省人社厅和市发改委、财政局的联系与协调,统筹内部各类项目建设,有序开展项目需求、项目论证、项目编制、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评估与验收等系列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储备项目库,依托国家和省、市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推进项目落实。

第四节  强化统计支持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落实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实施专项统计调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与统计工作考核。强化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不断提升统计支持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统计监测制度,逐步建立适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综合统计监测平台。

第五节  抓好规范落实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确保“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十三五规划项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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