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431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15:36:5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15:36:57
名 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5-11-07 15:36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
返乡创业人员: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
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
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备注: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1.线下办理。带身份证及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填写《潜江市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可到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窗口及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零工驿站站点办理;
2.线上办理。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手机APP等线上方式申请。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