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开始申报!成功可获资金扶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431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15:58:0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15:58:08
名 称:
潜江市“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开始申报!成功可获资金扶持!
发布日期:2025-09-10 15:58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规模推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关于组织“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申报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135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荆楚返乡创业园
荆楚返乡创业园申报对象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管理规范,返乡创业市场主体集聚、带动就业明显,为返乡创业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创业服务的园区、基地等。
二、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
申报对象指返乡创业主体集聚、带动就业明显、消费业态丰富,为返乡创业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创业服务的特色小镇、步行街、历史文化街、旅游休闲街等。
三、荆楚归雁项目
申报对象指潜江籍人员从市外返回市内创办、带动就业明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市场主体。
一、荆楚返乡创业园
1.运营资质。经政府批准设立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2年以上;园区及入驻市场主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场地。场地手续合法;农业园区的占地面积(含种养殖基地面积、工作区等)在500亩以上,其他类型园区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予以适当倾斜,面积可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
3.配套设施。园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基本办公、会议、商务洽谈等场所。
4.创业带动就业。园区入驻市场主体20家以上,带动就业300人以上;由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市场主体占园区入驻市场主体的50%以上。
5.创业就业服务。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和5名创业导师,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金融服务、法律财务和税务、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每年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路演等活动不少于5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
6.费用减免。对入驻市场主体给予场租、物业费、水电暖、网络等费用优惠。
7.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在促进农村劳动者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已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
1.运营资质。由专业化运营主体(注册登记2年以上)或由镇村两级直接管理;街区及入驻市场主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场地。场地手续合法;街区占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予以适当倾斜,面积可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
3.配套设施。街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商务洽谈等场所。
4.创业带动就业。街区入驻市场主体(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50家以上,带动就业150人以上;由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市场主体占街区入驻市场主体的50%以上。
5.创业就业服务。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和3名创业导师,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代办、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等;创业氛围浓厚,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座谈交流、创业培训、典型宣传等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三、荆楚归雁项目
1.主体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为返乡创业人员,近5年在潜江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
2.经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劳动用工规范;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3.各类市场主体对应条件
(1)特色种养殖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50人以上。
(3)乡村休闲旅游类:上年度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30人以上。
(4)电子商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5)制造业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80人以上。
(6)社会化服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30人以上。
(7)民俗文化传承与开发类:上年度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4.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在促进农村劳动者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同一法人代表(合伙人)或者控股股东所在市场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已享受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或2022年“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的,不得申报。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区、街区、项目填写《荆楚返乡创业园申报表》《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申报表》《荆楚归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3、5)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潜江市人社局申报。
二、市级推荐
潜江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园区、街区、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推荐对象,连同所有附件资料及相关佐证资料上报省人社厅。
三、专家评审
在湖北省就业创业专家库、省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候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省人社厅对候选园区、街区、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研究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研究,予以认定,发文公布,颁发牌匾,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的有效期为5年。
联系电话:0728-6237447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