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431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15:34:4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15:34:49 名  称: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5-11-11 15:34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对象与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

与潜江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728-6239199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7室(红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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