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431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15:34:4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15:34:49
名 称: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5-11-11 15:34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与潜江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28-6239199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7室(红梅西路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