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潜江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重要事项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34447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28日 17:06:2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8日 17:06:25 名  称: 2026年潜江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重要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8 17:06 来源:潜江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



潜江市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30号),已初审合格的企业,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弹窗确认(企业确认步骤见附件1),分批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逾期未确认的企业不予发放。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符合发放条件及无法拨付的情况

1. 企业上年裁员率超过规定范围,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超过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超过20%,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裁员率根据企业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所需数据主要从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其中,成建制转移的不计入裁员)。

2. 参保企业2025年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情况的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3. 企业登记信息不能为空且确保信息正确,否则无法拨付稳岗返还资金。企业须完成自查,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中核实“企业划型(规模)信息”和“退收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已完善。(完善信息指南见附件2)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或不在上述情况又没有通过“免申即享”享受稳岗返还的非人力资源(劳动派遣)企业,请于11月30日前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并放弃2026年稳岗返还。

二、劳务派遣单位自主申报

根据政策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采取申报制(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3-5),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劳务派遣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递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为放弃2026年稳岗返还。申报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7室 联系电话:0728-6239199


附件:
1.企业确认步骤
2.完善信息指南
3.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表
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承诺书
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单位资金确认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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