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单位看这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4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10: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10:50:00 名  称: 关于202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单位看这里

发布日期:2023-09-21 10:50 来源:潜江市人社局

2023年8月31日,湖北省发布了2023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明确潜江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上限、下限参数由省统一在省集中企保系统中配置。对已申报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热门问题解答


1.7月和8月基数补差金额需要单位申请吗?

答:不需要。由省统一在系统中按照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配置处理完成后,单位在开具应缴认定单时就可以看到补差金额。

2.已经办理离职、退休、转移、死亡、退保的员工系统会自动补差吗?

答:不会。“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已按照老标准办理离职、退休、转移、死亡、退保等结转或清退个人账户业务的,不再补(退)收差额。

3.基数差额是怎么算的?

答:例如,职工A申报工资3000保底是3270,新的保底是3675,补3270到3675之间405元基数差额;职工B申报工资20000封顶是17250,新的封顶是18900,补17250到18900之间1650元基数差额

4.7月和8月基数补差金额收不收滞纳金?

答:不收。单位职工已按照“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按照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处理,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5.从哪里可以看到7-8月基数补差金额?

答:单位进入社保网上申报系统后,依次点击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社会保险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勾选我已阅读→下一步→查询→待征集信息,可以在“单位差额调整核定”里看到补差金额,双击可查看人员补差明细。

6.我单位9月份的社保费已经缴了,想等10月份申报时再补缴7月、8月基数补差金额,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答:不会。7月、8月基数补差金额随10月份一起缴费时,同样不会产生滞纳金。

7.我单位张某8月31日离职了,但在省系统批量基数补差时社保减员没有及时做,是否会产生7月和8月的基数补差金额?

答:会。系统会按照当前人员状态来判断是否产生7月、8月基数补差金额。因此,单位应及时办理已离职人员的社保暂停业务。

8.“新标准”发布后,单位做缴费工资变更申报,产生的基数差额会收取滞纳金吗?

答:会。本次免收滞纳金只针对缴费基数保底封顶的情形。如果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申报无误就不要随便做变更申报,以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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