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637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09: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18:00:00 名  称: 离职了,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1-05 18:0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公众号

企业年金是指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果离职了

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该怎么办?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在两个单位都有企业年金

可以分开领取吗?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后,新就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


  待职工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从转入后的企业年金账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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