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今日施行,社保登记有新政!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56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18:23:2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18:23:21 名  称: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今日施行,社保登记有新政!

发布日期:2023-12-01 18:23 来源:新疆新闻广播

12月1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社保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共7章63条,紧扣社会保险法,首次就社保经办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主线是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而社会保险登记则是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的起点。

下面一起来看《条例》中关于社会保险登记方面的新规定:

《条例》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马永平介绍:过去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要单独携带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条例》颁布以后,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会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条例》第九条指出: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马永平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务必遵守这条规定,否则将对个人社保权益的享受造成影响。比如说,有些灵活就业人员,银行卡变更以后,没有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就会导致社会保险费扣费失败,会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的享受。

《条例》第十条指出: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马永平介绍,这一内容是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用人单位如果要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结清社会保险费欠费,在市场监管部门是无法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欠社会保险费,在市监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同时,会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注销,用人单位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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