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该不该给员工缴纳社保?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7726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15:32:0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15:32:06
名 称:
试用期内,公司该不该给员工缴纳社保?
发布日期:2025-06-03 15:32
来源:湖北人社微信公众号
初入职场的小伙伴
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
那么,试用期真的不用缴纳社保费吗?
这篇给大家讲明白~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纳社保费哦!
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依法补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