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8日 11:22:26 来  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名称: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 电  话:0728-6242734 关 键 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全市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保险基金

发布日期:2020-05-08 11:22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相7应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集体、机关工勤人员和集体的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和主管机关(部门)的奖励行为进行备案和监督。

(七)贯彻实施全省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对外交流和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区镇场处及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我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我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监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监管。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和公文处理。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局系统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调研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拟订符合规定的市级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区镇场处及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就业失业保险科)。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民营经济组织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批;承办全市企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待遇。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级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级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办理统筹单位参保人员的退休条件的审批;组织实施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与年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承担全市各事业单位人员的奖励备案工作;受理奖励工作投诉、举报,对违反奖励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潜工作的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审批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承办事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待遇、遗属待遇审批;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劳动关系科)。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服务范围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性文件,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重大行政听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协调处理本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依法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和文艺体育单位特招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资格认定。

办公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6242734   传真:0728-6296399

负责人:程文辉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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