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33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12:37:2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12:37:21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5 12:37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社局机关各科室、市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各人民法庭、市人社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印发本通知,请认真执行。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1日  

关于建立健全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

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预防和化解争议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履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效联动,以提升劳动保障领域法治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潜江特色的人社与法院沟通协调机制。

二、主要举措

(一)重要信息共享。市法院及时向人社部门推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会议纪要、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市人社局及时推送形势分析、标准调整等政策层面信息。

(二)通报工作情况。市法院每年通报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领域案件受理和裁判情况,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市人社局定期通报人社领域工作动态。人社部门和法院建立案件交流沟通机制,集中会诊疑难争议案件,减少人社领域行政争议的产生。

(三)加强调研合作。人社部门和法院要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新业态就业群体保障等领域的常态化调研工作,邀请对方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共享调研成果,并将调研成果转化成指导工作的实质性建议或意见,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提升。

(四)多元化解纠纷。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深入推进“人社+工会+法院”等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诉源治理,着力防控劳动关系风险,降低民事和行政争议成诉率。法院要大力支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推动调解、仲裁与诉讼程序有序衔接,深度融合。

(五)加强执调对接。人社部门和市法院要建立欠薪、社保等领域纠纷执调对接,采取调解和强制执行等方式为农民工群体追缴工资,追缴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六)开展普法宣传。共同开展法治宣传,结合“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等活动,主动深入社区、企业、校园、村居等一线开展普法宣传,充分通过庭审观摩、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提高普法宣传质效,帮助广大职工增强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人事争议产生。

三、组织保障

(一)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建立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以社会关注度高、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事项和司法问题进行沟通协商,通报、研究行政争议化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纠纷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做好向上汇报。人社部门和法院及时将疑难争议案件情况报送上级法院,争取上级法院支持指导,不断提升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积极化解类案、系列案,通过示范诉讼工作模式,实现一案巧解、多案共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人社部门和法院各确定一名联络员,专人负责日常沟通、会议联络和问题协调,及时汇总本部门相关信息,做到“零障碍”信息共享,保障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正常有效运行。

附件:潜江市人社部门与法院沟通联系机制联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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