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许可事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地址变更)
申请单位:潜江市川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关业茂
你校于2024年10月17日向我局提交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地址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本局决定予以行政许可,准予你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地址变更)申请,变更后地址为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育才路12号。
你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我局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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