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空气(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社会信用码:91429005MA4895WC6N)于2024年12月27日向我局申请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操作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本次许可同意你公司1个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你公司应加强工时管理,严格按照本决定许可的范围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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