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许可事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申请单位:湖北大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董剑航
你校于2026年3月18日向我局提交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本局决定予以行政许可,准予你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申请,许可证号:人社民342900542026019号,办学内容:焊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装配调试工、架子工、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证书有效期:2026年3月18日至2029年3月17日。
你校须严格按照本许可确定的办学范围、办学条件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民办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本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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