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公司名称):潜江市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码:91429005MAK5R18E32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广北社区果园路特1-3 号
法定代表人:吴秀兰
你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经营范围:境内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许可证号:HB15002026000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整,劳务派遣证书有效期:2026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
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劳务派遣经营活动。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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