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单位):潜江市联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4F1THC9D
住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潜阳中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雪琴
你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许可证编号:HB150020240013)。2026年4月24日,你单位申请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经审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注销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三)(四)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你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你单位所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废止,不得再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潜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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