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63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15:36:26 文  号:潜人社许准字〔2026〕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15:36:26 名  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4-27 15:36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单位):潜江市微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9005MJJ1556984

住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红梅东路3号名筑仕嘉7栋201至204铺

法定代表人:周华凤

你单位于2026424日提交的取消部分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行政许可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依法予以受理。经全面审查,你单位所报送申请材料完整规范、要件齐全,符合法定申报形式,申请取消培训专业的相关事由真实合理,变更事项符合法定办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 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办学许可范围,同意取消原有核定的食品制作工、小龙虾分拣、小龙虾加工调味、电子商务师、短视频制作、厨师专业工种。

本次许可变更仅缩减上述培训专业范围,你单位办学许可证载明的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法定代表人、其余培训工种等登记事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请你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省职业培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本次核准的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


20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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