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公司名称):湖北江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068427190P
住 所(地址):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紫月东路33号生态龙虾城19栋3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昂
你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名称变更申请,申请将企业名称由 "潜江市江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湖北江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由原企业名称"潜江市江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湖北江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书编号(HB150020230022)、有效期等其他信息不变。
依法取得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机关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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