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78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10:46:18 文  号:潜人社许准字〔2026〕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10:46:18 名  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5-27 10:46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单位):湖北江汉新业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4882AJXG

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429005420200001号

地址: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广王路1号

法定代表人:田美英

你单位于2026年5月27日向本局提交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注销申请及相关善后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注销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九条、《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25〕2号)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准予注销你单位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行政许可,收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你单位不再具备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机构名义开展任何培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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