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87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09日 09:42:37 文  号:潜人社许准字〔2026〕3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9日 09:42:37 名  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6-09 09:42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单位):湖北省大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K92K832X

办学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68号

校长马世杰

你单位于2026年6月5日向我局提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增专业(工种)行政许可申请,提供了增设培训项目申请书、师资资质证明、场地设备材料等申报资料,申请新增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    

经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你单位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申报新增的培训专业(工种)对应的办学场地、实训设施设备、专职兼职师资队伍、教学课程体系等均完全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培训项目的法定办学条件和行业设置标准,具备开展新增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办学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你单位新增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业专业,学校办学范围在原有培训项目基础上予以相应增加。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办学范围、办学标准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严格遵守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办学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

2026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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