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潜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4144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15:20:00 文  号:潜人社发〔2026〕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3日 15:20:00 名  称: 关于做好潜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3 15:20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潜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      

关于做好潜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潜江市户籍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分别为:

就业难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以下人员:

1.经市人社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招干手续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简称“4555”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含毕业年度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300元/月),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待遇享受期间退休或到龄的,补贴至退休或到龄当月。

(二)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4555”人员,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2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待遇享受期间退休或到龄的,补贴至退休或到龄当月。

(三)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3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各类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严格按照办理《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登记当月开始计算。

、办理时间

1.每年1月1日—11月30日为申报期,按批次发放;

2.正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退休到龄(根据身份证年龄)的人员需在退休到龄当月申报;

3.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激活过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一份及电子营业执照查询件一份(查询日期为申报期内)、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群便民服务中心申

二)审核。各区、镇街道党群(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负责对初次申报社保补贴及继续申报社保补贴的人员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汇总无误后统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核。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人社部门社保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社保卡或一卡通)上。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过 LED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信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保补贴享受范围、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和提交的资料等,为社保补贴顺利发放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和执行机制,共同抓好社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各经办人员要持续加强行风建设,着力提升业务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一次性告知”“应办尽办对不符合申条件的人员积极做好正面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三)压实部门责任。社保补贴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将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对违规骗取补贴的,在追收违纪获得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视情况报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予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5年。如上级有新的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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