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

解读单位: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16:4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3-10-10 16:45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参保人员无户籍限制。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非我市户籍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可根据自身相应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第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条:“对于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除审核其年龄、身份证件信息外,各地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办理参保手续要尽量减少需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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