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反条款 | 执法人员 | 办理方式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湖北省潜江市吕秋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3-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1款 | 彭齐伟、敖于银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6000元 | |
2 | 湖北省潜江市胡桂芳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8-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郭奉杰、黄磊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1、没收尚未售出的荞麦酒150L,高粱酒200L;2、罚款2500元 | |
3 | 湖北省潜江市胡龙卫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8-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郭奉杰、黄磊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1、没收尚未售出的荞麦酒150L,高粱酒200L;2、罚款2500元 | |
4 | 湖北省潜江市千邦商贸有限公司(刘雷)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台账记录制度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26-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1、2款 | 王廷贵、徐彬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10000元 | |
5 | 湖北省潜江市江汉蛋糕王加工厂十一分店(黄小菊)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23-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王小红 张丽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 |
6 | 湖北省潜江市胡绪梅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2-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 张勇、黄华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1.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32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126元;3.并处罚款5000元。 | |
7 | 湖北省潜江市李育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12-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黄华、张勇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2500 | |
8 | 湖北省潜江市胡继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7〕26-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王廷贵、徐彬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处罚款10000元。 | |
9 | 湖北省潜江市龙湾镇沱口幼儿园(徐艳妮)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熊成虎、王堂碧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3000元。 | |
10 | 湖北省潜江市(陈国军)未经许可从事冷冻食品经营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彭齐伟、敖于银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3000元。 | |
11 | 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源纯净水厂(刘月兰)生产销售的桶装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余平、黄红波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28元;2.处罚款6000元 | |
12 | 湖北省潜江市曾小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王廷贵、徐彬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 |
13 | 湖北省潜江市宝康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王海燕)生产销售的桶装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余平、黄红波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82元;2.处罚款6000元 | |
14 | 湖北省潜江市冯广新食品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09号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 王廷贵、徐彬 | 一般程序 |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
15 | 湖北省潜江市田维新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 | 王廷贵、徐彬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 |
16 | 湖北省潜江市李献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王廷贵、徐彬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处罚款2500元。 | |
17 | 湖北省潜江市代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王廷贵、徐彬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 |
18 | 湖北省潜江市李翠兰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 | 刘震、樊厚娥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罚款10000元 | |
19 | 湖北省潜江市何香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王廷贵、徐彬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 |
20 | 湖北省潜江市河中和购物广场王场店(吴西城)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陶显华、陈其平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罚款5000元。 | |
21 | 湖北省潜江市评记批发超市(杨洪)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潜)食药监食罚〔2018 〕0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十) | 黄其华、万彬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
22 | 湖北省潜江市怡滋爽纯净水厂(温兴菊)生产销售的桶装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余平、湖北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2.处罚款6000元 | |
23 | 湖北省潜江市怀堂农副产品经营部(张红卫)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 彭齐伟、敖于银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桃胶9袋4.5kg;2.罚款5000元。 | |
24 | 湖北省潜江市赵于琼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郭奉杰、黄磊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没收违法所得4920元; | |
25 | 湖北省潜江市任登国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潜)食药监食罚〔2018〕0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彭齐伟、敖于银 | 一般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罚款4000元。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