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潜江市子暄酒坊(傅学亮)经营不合格散装食品(高粱酒、稻谷酒、荞麦酒)案
在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我辖区潜江市子暄酒坊3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散装食品(高粱酒、稻谷酒、荞麦酒)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潜江市子暄酒坊,经营场所:潜江市老新镇直路河村四组;经营项目:白酒制造、销售,《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作坊9005000424。2018年10月23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潜江市子暄酒坊(地址:潜江市老新镇直路河村四组)生产经营的稻谷酒(散装51º,生产日期:2018年3月20日)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18429005484700111),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这1批次产品甜蜜素检测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GB 2760-2014、GB 2757-2012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潜江市子暄酒坊生产经营的荞麦酒(散装50º-51º,生产日期:2018年3月15日)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18429005484700112),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这1批次产品甜蜜素检测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GB 2760-2014、GB 2757-2012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潜江市子暄酒坊生产经营的高粱酒(散装50º-51º,生产日期:2018年3月10日)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18429005484700113),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这1批次产品甜蜜素检测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GB 2760-2014、GB 2757-2012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8年11月16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老新监管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潜江市子暄酒坊。
二、原因排查情况。
潜江市子暄酒坊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的原因进行排查,做到食品生产环节严格检查原辅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的记录台账,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11月16日,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老新监管所执法人员将3份(编号为:KW201813409、KW201813410、KW201813411)《检验报告》送达给潜江市子暄酒坊。2018年12月24日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潜江市子暄酒坊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潜江市子暄酒坊的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潜)食药监[2019]006号,处罚日期为:2019年1月8日。
四、整改复查情况。
潜江市子暄酒坊在食品生产环节必须严格检查原辅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的记录台账,产品检验情况,原辅料索证索票,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潜江市子暄酒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原辅料进货台账、产品检验、产品销售记录不全,仓储条件简陋,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等情况。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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