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CJ07522、№2020CJ07523,涉及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华购物广场销售的山东烟台美晶富士、花牛苹果按NY/T761-2008(第1部分 方法二)标准的要求检验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0年11月1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华购物广场2020年11月19日销售的山东烟台美晶富士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检验敌敌畏mg/kg实测值1.17,标准指标≤0.1,花牛苹果进行了抽样检查,经检验敌敌畏mg/kg实测值2.55, 标准指标≤0.1,上述农产品不符合NY/T761-2008(第1部分 方法二)标准的要求。
二、2020年12月10,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华购物广场送达检验报告№2020CJ07522、№2020CJ07523。该购物广场负责人李俊明收到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抽检的山东烟台美晶富士抽样数量2.5kg,抽样基数10kg,销售价格是13.96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检的花牛苹果抽样数量2.5kg,抽样基数10Kg,销售价格是15.98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遂于2020年12月10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潜)市场监食责改〔2020〕SP12号,对当事人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1、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2、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2020CJ07522、№2020CJ07523后,引起高度重视,逐一进行排查,问题可能出现在以下几点,1.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只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2. 未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2020年11月19日的烟台美晶及花牛苹果的快检报告,只提供了2020年11月13日的烟台美晶及花牛苹果的快检报告;3.当事人立即告知供货商停止销售该批次的烟台美晶及花牛苹果。
特此公示。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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