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98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11:20:5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11:20:56 名  称: 潜江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4-23 11:20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化肥、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20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1.某认证公司涉嫌虚假认证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审核湖北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远程审核申请前,未对该公司开展远程审核的申请进行评审;在对该公司开展售后服务评价审查的过程中,未审核该公司内部审核情况,未记录评价证据,不符合当事人《远程认证实施细则》《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当事人减少、遗漏程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潜江市某医疗美容诊所涉嫌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的外墙灯箱和移动展牌上发布广告,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所获资质荣誉、擅长项目领域等方面进行宣传。其中,对于所获资质荣誉中的部分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当事人对工作人员所获资质荣誉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潜江市某农资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掺混化肥案

2022926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金浩斯特牌掺混肥料(批次号:2022/06/20/32HB)进行了抽样。经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掺混肥料不合格,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总养分(N-P2O5-K2O)不符合 GB/T21633-2020标准及明示值规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万某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13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广东永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YONEX”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永为代理公司)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YONEX”羽毛球拍为侵权假冒商品,请求该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27YONEX羽毛球拍、9YONEX BG65羽毛球线和4YONEX NANOGY95羽毛球线,经永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擅自使用“”及/或“”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并处罚款。

5.仙桃市某服装厂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1215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广州恒勤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广州恒勤公司)投诉,称潜江市某服饰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生产侵犯注册商标“”的服装。本局执法人员前往上述服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加工的服装及吊牌上均有“”标识,与注册商标“”相同。经查明,该服饰公司受当事人委托生产加工上述服装,由当事人提供服装版型、服装原辅料以及安排服装绣标等事宜,生产的服装成品由当事人进行销售。经广州恒勤公司辨认,确认上述服装和吊牌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上述侵权服装及吊牌,并处罚款。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