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9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四)关于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2019年部门决算于2020年10月10日经市财政局批准,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2019年3月11日,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职责,原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以及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潜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依法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场监管部门包括29个机关科室及1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市局机关 | 财政拨款 |
东城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西城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开发区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广华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杨市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泰丰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周矶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总口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浩口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熊口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龙湾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王场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老新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高石碑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张金监管所 | 财政拨款 |
综合执法支队 | 财政拨款 |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队伍聚人心,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市场监管局于3月11日正式挂牌。我局高度重视队伍融合,以活跃的公众号群为纽带,形成全系统700多号人同频共振上下同心的整体感;以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为载体,营造“共有一个家”的归属感;以能力提升为契机,增强“我工作我成长我快乐”的成就感;以奋发有为的事业为引领,激发“共追一个梦”的荣耀感。在人员安排上,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及业绩导向、能力导向,着力培养年轻干部,鼓励年轻干部下基层。总体来说,机构改革推进顺利,人心稳、人心齐、人心顺,全系统呈现正气足、士气强、同舟共济、百舸竟发的良好态势,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市场监管局对我局干部职工昂扬的精神状态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我市引领全省系统改革的新风尚。
二、明确市场监管职责,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守好“四大安全”。
一是食品安全。以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为抓手,实施“明厨亮灶”建设,以健康校园建设为载体,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1.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对“五毛食品”的检查,期间,共检查食品销售单位869户次,取缔无证经营7家;查扣不合格“五毛食品”数量29.47公斤,查处“五毛食品”违法案件1件。加强非洲猪瘟期间猪肉监督检查,检查猪肉销售者4931户次,检查冷库经营者1041户次,查处违法案件总数5件。加强小龙虾市场准入监管,在潜江虾谷、四季友小龙虾集中交易中心,推行小龙虾质量追溯“一票通”制度,确保输出的小龙虾拥有“合格证”。启动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专项行动,改造提升白酒小作坊169个,关停豆制品、面条加工小作坊39个。对蜂之宝、尝香思、莱克等3家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第三方评估,对1339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率96%。
二是药械安全。开展疫苗及冷链产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经营、执业药师“挂证”及处方药销售等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00家、各类医疗机构494家,督促65名执业药师主动注销证书。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了各项监测指标。出台《潜江市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工作。开展药品监督抽检,抽检353批次,合格率98.3%。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印发《潜江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继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我市特种设备总量 5721台,压力管道4338.35千米,气瓶78224只。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83人次,检查单位253家,发现隐患282处,消除隐患218处,查封设备23台。
四是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分类监管,认真开展普查建档,提高监管效能。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对1家学生校服生产企业、83家儿童玩具销售单位、195家学生文具销售单位实行了检查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检测,涉及16个加油站,已发现柴油不合格案件4件。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促进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检查企业15家,发现隐患38处,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5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春季农资商品质量抽检11个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已立案调查;抽检宝玉石、贵金属、管材、电线电缆等商品152批次;抽检商品煤22个批次。
(二)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证照分离”力度。组织召开全市“证照分离”联席工作会议,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为相关部门开通“证照分离”工作用户,建立“证照分离”信息推送及“隔日认领”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照后减证”、简化优化审批方式的落实。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推送信息5217条,下载率达97.11%,远高于全省40.61%的平均下载率。
二是抓好“电子化登记”广度。按照市政府要求指导企业法人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名注册,全市共有1000余户企业拥有了自己的用户名。推进电子化登记与现场登记并轨运行。实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登记实名验证,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全市办理企业名称电子化登记96,市场主体开业全程电子化登记70件。
三是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三十六证合一”改革,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为登记申请人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今年来,已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业务16759件,发放营业执照14505份。
四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按照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目前,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环节已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
五是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按照市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一张网”建设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40个行政职能部门完成了政务服务1.0、2.0、3.0系统标准化建设,录入了我局依申请事项、依职权事项目录近1000条,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腿少跑路”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已达63229户,较2018年末增加6345户,增幅11.15%,全市企业总量达12202户,其中新登记企业1759户,企业占比19.30%,办理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类许可审批2300余件。
(三)服务经济发展。
1.以“三大工程”为实招,助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以省局知识产权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为基础,积极走访覆盖全市23个区镇处的100余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政策、开展专利培育、指导企业发掘自身技术亮点。在2019年度“三大工程”申报工作中,我市永安药业、虾乡食品等企业榜上有名,省局已向我市下拨了扶持资金60万元。积极动员企业申报2020年度“三大工程”项目,我市有3家企业上报“三大工程”申请。推动潜江龙虾和“潜江虾稻”的品牌认知。和小龙虾促进会联合承办中国区域公用品牌论坛,提升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舒书记从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的核心价值和发展路径等方面做主题演讲。《中华商标杂志》2019年第8期、第9期,分两期重点推介潜江龙虾品牌。在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湖北地理商标大赛中,“潜江龙虾”斩获金奖。《中国质量报》头版以《红遍天下》为题,报道了潜江龙虾品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开展虾稻品牌驰名商标认定,认定资料已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目前已通过商标局审核,正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2.做好质量提升工程,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质量强市工作,编制了《2018年潜江市质量状况白皮书》,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开展章华质量奖、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做好“万千百”质量提升工程,将“潜江市食品产业集群”确定为2019年度企业质量提升省级重点联系项目,举办“助推虾稻(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论坛”,和武汉大学质量研究院建立合作,邀请专家每季度作一期论坛讲座,并走入企业现场调研,把脉高质量发展。首批纳入把脉的有华山水产、巨金米业、昌贵水产、亿康、蜂之宝等企业。此举针对性、实操性强,受到企业欢迎。通过“万千百”活动为食品企业实施精准质量帮扶,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进一步优化与北京地区建立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食品安全合作框架体系。主动与北京市场监管局对接,不断完善和优化小龙虾“区域协作、基地保障、全程监管”供应体系,强化小龙虾区域协作全程监管合作。积极服务潜江虾稻走出去战略。多次与深圳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推动潜江虾稻作为“供深”食品打入深圳市场,提升潜江虾稻品牌附加值。
3.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标准体系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行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大对国家最新制订、修订标准的宣贯力度,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制修订水平。做好对我市各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进行合法合标性监督抽查的规划,今年有50家企业312项标准在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执行标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地域特色、制定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地方标准,向省局申报了2019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红螯螯虾繁育、包装、配送技术规范》的申报立项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第九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小龙虾生态繁育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五条投诉举报专线,实行12315一个号码对外。根据工作要求,我局于7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12315便民投诉举报热线,正式实行“五线合一”。同时加大“12315在你身边”“食品安全问题,请拨12315”等宣传,在南门河游园、体育广场等公众场合,广泛宣传动漫视频,增强群众对12315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创建放心消费虾乡行公众号,开创消费维权新方式。该公众号于今年6月15日在第十届湖北潜江国际龙虾节暨第三届虾稻产业博览会开幕式上线发布,目前已有11家餐饮单位入驻,消费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建立了“互联网+消费维权”的新模式。提升业务人员水平,提高投诉举报事项调处效率。统一《12315工作规范》,明确了12315指挥中心和各承办机构的职责与分工,推行“齐心”“勤学”“善思”“擅写”的八字工作法,今年来12315的投诉处理是往年的五倍,共受理消费者诉求4579件,其中投诉1685件,举报296件,咨询25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5万元。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挖掘案源。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举报,经过筛选发现案件线索。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检查“保健”类经营单位621个,处置案件线索74件,立案27件,结案12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16个、经营主体3249个,取缔无证生产主体2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316.42公斤,货值4.21万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56件。查处的某公司篡改过期粽子日期,查处两起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案,当事人被判入刑,并被终生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社会反响热烈,有力震慑了不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法院、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了传销案件联合打击机制,在查处一起以“电商平台”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案中,为防止传销组织转移涉案资金,第一时间主动争取法院、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冻结传销账户10余个、涉案资金逾6亿元,为案件的顺利办结奠定了基础。加强“两法衔接”。强化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一盘棋”的意识,加强与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发现的刑事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今年来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件,形成工作强大合力。
3.促进市场公平交易。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局“相关要求,重点针对房地产业(含商品房买卖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汽车买卖(含汽车购销合同、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集中规范整治。组织召开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和点评会,截至目前已收集11份合同文本,责令企业修改不平等格式长款4份,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重新备案。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潜江市半夏订购合同》等5种涉农合同示范文本1.1万余份。开展整治哄抬价格、低价倾销和牟取暴利等专项行动,大力查处医药价格、水电气价格等民生重点领域的价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7起涉及违规收费案件。扎实推进能源计量、民生计量、法制计量等重点工作,开展眼镜场所计量专项检查、医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调研的活动,强化定量包装计量监督双随机抽查,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完成抽样检验264个批次,合格率86.3%。
(五)构建信用监管新格局。
1.扎实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工作。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3.加速推进协同监管平台推广应用。4.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9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1105.04万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110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7.94万元,增长5.8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688.29万元,占比96.25%,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049.03万元,增长10.88%;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其他收入416.75万元,占比3.75%.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31.09万元。
(2)支出总计10473.39万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0473.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32万元,降低1.7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387.44万元,占比89.63%。其中,人员支出790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11万元,公用支出1122.72万元。
2.项目支出1085.95万元,占比10.37%。
2019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1.10万元,增长2.87%。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7.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支出18.4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同级兄弟单位交流、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22批次、接待总人数3425人。与上年相比,支出较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级单位指导业务工作次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支出98.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万元,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0.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1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8.20万元,增长83.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务车辆不足;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2.5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量增大,公务用车磨损率较高,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四)关于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批复我部门3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资金1249.69万元(其中:原市质监局四个项目在机构改革合并时已转人员经费,分别为质量强市专项工作经费63.45万元;监督抽查专项经费67.06万元;虾蟹镢池塘生态混养技术规范51.5万元;计量检定及市场监察86.42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预算编制较为及时、准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在执行管理和支出绩效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压缩率达到了预定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足,项目整体效益尚需提升。考核结果为“优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要求,应当不少于对机关运行费、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情况进行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包括机关各科室、15个基层监管所及1个综合执法支队公用支出,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122.72万元,比上年增加67.23万元,增长6.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量增大,机关日常运行费用开支加大。
(2)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采购类型、采购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政府采购总支出为1692481元,其中货物类1396481元;服务类296000元。均符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具体说明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固定资产总计4829.9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124.05平方米,价值2253.87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11156.95平方米,价值466.51万元;车辆61辆,价值702.6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33.63万元(包括通用设备2539个、专用设备326个、办公家具4692个)。
三、名词解释
对收入、支出等科目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决算公开表格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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