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4
第二部分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
二、收入决算表.................................7
三、支出决算表.................................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1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4
第三部分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1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28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32
二、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56
三、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62
四、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69
五、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76
六、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执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83
七、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89
八、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95
九、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01
(说明:目录页码自行编辑)
2021年部门决算于2022年9月27日经市财政局批准,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2019年3月11日,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职责,原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以及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潜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依法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决算组成,包括市局机关及15个派出监管所和1个综合执法支队。
纳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市局机关
2.东城监管所
3.西城监管所
4.开发区监管所
5.广华监管所
6.杨市监管所
7.泰丰监管所
8.周矶监管所
9.总口监管所
10.浩口监管所
11.熊口监管所
12.龙湾监管所
13.王场监管所
14.老新监管所
15.高石碑监管所
16.张金监管所
17.综合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 ||||||||||
公开02表 | ||||||||||
部门: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7,379.02 | 7,321.64 | 57.38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7,379.02 | 7,321.64 | 57.38 | ||||||
20114 | 知识产权事务 | 40.00 | 40.00 | |||||||
2011499 |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 40.00 | 40.00 | |||||||
20138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7,339.02 | 7,281.64 | 57.38 | ||||||
2013801 | 行政运行 | 6,564.32 | 6,506.94 | 57.38 | ||||||
2013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5.00 | 45.00 | |||||||
2013804 | 市场主体管理 | 180.10 | 180.10 | |||||||
2013805 | 市场秩序执法 | 180.00 | 180.00 | |||||||
2013808 | 信息化建设 | 20.00 | 20.00 | |||||||
2013816 | 食品安全监管 | 13.00 | 13.00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336.60 | 336.6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3表 | |||||||||
部门: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7,558.26 | 6,401.70 | 1,156.56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7,558.26 | 6,401.70 | 1,156.56 | |||||
20114 | 知识产权事务 | 40.00 | 40.00 | ||||||
2011499 |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 40.00 | 40.00 | ||||||
20138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7,518.26 | 6,401.70 | 1,116.56 | |||||
2013801 | 行政运行 | 6,401.70 | 6,401.70 | ||||||
2013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8.85 | 58.85 | ||||||
2013804 | 市场主体管理 | 288.50 | 288.50 | ||||||
2013805 | 市场秩序执法 | 188.00 | 188.00 | ||||||
2013808 | 信息化建设 | 20.00 | 20.00 | ||||||
2013812 | 药品事务 | 41.42 | 41.42 | ||||||
2013816 | 食品安全监管 | 13.00 | 13.00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506.78 | 506.7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5表 | ||||||
部门: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7,378.46 | 6,223.89 | 1,154.57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7,378.46 | 6,223.89 | 1,154.57 | ||
20114 | 知识产权事务 | 40.00 | 40.00 | |||
2011499 |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 40.00 | 40.00 | |||
20138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7,338.46 | 6,223.89 | 1,114.57 | ||
2013801 | 行政运行 | 6,223.89 | 6,223.89 | |||
2013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8.85 | 58.85 | |||
2013804 | 市场主体管理 | 288.50 | 288.50 | |||
2013805 | 市场秩序执法 | 188.00 | 188.00 | |||
2013808 | 信息化建设 | 20.00 | 20.00 | |||
2013812 | 药品事务 | 41.42 | 41.42 | |||
2013816 | 食品安全监管 | 13.00 | 13.00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504.79 | 504.7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7表 | |||||||||||
部门: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14.9 | 0 | 90 | 0 | 90 | 24.9 | 58.37 | 0 | 53.46 | 0 | 53.46 | 4.92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表格以PDF格式公开,公开表格展现在正文中。)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153.3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63.05万元,分别下降32.71%,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市财政未拨付奖励性补贴,同时也未发放奖励性补贴。二是受疫情原因影响及响应上级节能减排精神号召,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37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1.64万元,占本年收入99.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57.38万元,占本年收入0.78%。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755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401.70万元,占本年支出84.70%;项目支出1156.56万元,占本年支出15.3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898.5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99.84万元,下降33.0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市财政未拨付奖励性补贴,同时也未发放奖励性补贴。二是受疫情原因影响及响应上级节能减排精神号召,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78.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2 %。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11.03万元,下降34.0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未发放奖励性补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78.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78.46万元,占100%,其中,知识产权事务支出40万元,占0.5%;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338.46万元,占99.5%。
(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举,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821.46万元,支出决算为737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21.46万元,支出决算为737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原因说明)的主要原因:一是非税任务未按年初预算数字完成,故支出减少。二是受疫情原因影响及积极响应国家防疫政策,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23.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1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9万元,支出决算为58.37万元,完成预算的5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原因影响,预计的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故支出减少;二是充分贯彻落实全国防疫要求,减少了出差等业务次数,公务用车磨损率较低,维护费用相应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5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3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充分贯彻落实全国防疫要求,减少了出差等业务次数,公务用车磨损率较低,维护费用相应降低。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保养、用油及保险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6%,比年初预算减少19.9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原因影响,预计的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故支出减少。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2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国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及业务考察团,主要是开展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工作的交流。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15个, 7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减少93.07万元,降低15.09%。主要原因是:一是非税任务未按年初预算数字完成,故支出减少。二是受疫情原因影响及积极响应国家防疫政策,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采购类型、采购规模和资金来源等。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总支出为384000元,其中货物类384000元;服务类0元。均符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各部门及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单位纳入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固定资产总计4854.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124.05平方米,价值2253.87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11165.95平方米,价值466.51万元;车辆5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价值614.6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36.22万元(包括通用设备2740个、专用设备339个、办公家具4835个,自行车4辆,电动摩托车17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63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7.61%。从评价情况来看,针对2021年度预算编制,我局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依据我局自身工作职能及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完善,对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设置科学、完整的绩效目标,各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更加侧重于工作的产出和具体可量化的成果,使项目绩效目标、指标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三是根据上年度项目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政策宣贯,进一步提高相关业务科室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好项目文本绩效目标、指标的申报,项目绩效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等。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预算编制较为及时、准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在执行管理和支出绩效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压缩率达到了预定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足,项目整体效益尚需提升。考核结果为“优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4464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614批次,食品快检1850批次,药品抽检404批次,化妆品抽检16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323批次。二是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三是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90万元,全年执行为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一是我局抽检均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抽检费用还未结算;二是突出贡献集体及突出贡献个人的评选活动年底才开始,奖励补贴还未发放;三是此项目为政策调整性项目,为年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打申请请求拨付项目。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2.打击传销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协调,主动作为,组织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二是突出重点打击行为。重点监管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传销行为;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严惩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惩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行为。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案件报备工作。四是加强组织协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市场监管、公安、金融、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办理传销案件2件,创建“无传销”社区共计200个,未发生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未被上级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打击传销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5万元,实际拨付45万元,全年执行为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我局打击传销专项为政策调整性项目,我局先行垫付后,在年中根据工作情况向市政府申请拨款,后市财政于12月中旬拨付45万元。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3.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按省局要求组织参加了普法宣传培训、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线上线下培训班,共计开展3次;二是开展潜江市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优秀企业推荐活动1次;三是评审会程序合规率达到100%;四是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提升了群众购买安心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年初预算批复54万元,全年执行为54万元,执行率为100%,无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1万元,执行数为180.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我局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323次,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4141次;二是抽检流程合规率100%,抽检工作在11月底以前完成;三是市场主体及注册资本增长率分别为22.72%和17.18%;四是于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全年共计四次;五是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80.1万元,全年执行为180.1万元,执行率为100%,无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5.市场监督执法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5次,样品协作检验批次达到800次,开展培训次数2次;二是资金使用合规律100%,案件处理合规率100%;三是平均结案时长28天,全年共开展执法专项行动4次。四是2021年度共立案280件,现已全部结案,涉及复议案件1件,诉讼案件1件,降低了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100%,行政复议诉讼率0.71%。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市场监督执法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80万元,全年执行为180万元,执行率为100%,无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6.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62万元,执行数为14.6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我局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45000册,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15个,维权培训次数2次;二是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为全年滚动播放,12315投诉反馈时间为24小时内,12315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率100%,12315投诉反馈率100%;三是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也提升了社会群众满意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4.62万元,全年执行为14.62万元,执行率为100%,无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7.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购置计算机21台,购置打印机、复印机11台;二是资金使用合规率100%,设备验收合规率100%;三是设备购置时间及时,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及时;四是提高了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也提高了职员工作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数量指标设备购置数量为年初部门预算预估,无法准确预估当年设备实际购置数量。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8.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万元,执行数为9.53万元,完成预算19.85%。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二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三是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8万元,全年执行为9.53万元,执行率为19.85%。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此项目经费在省知识产权局评选出的符合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及授权专利补贴的企业之后发放给企业,2021年评审活动于年底进行,结果将于2022年度产生,故指标金额还有结余。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一是预算编制较为及时、准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二是在执行管理和支出绩效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三是“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压缩率达到了预定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
但是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足,项目整体效益尚需提升。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无。
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市市场监管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2021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1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执行率均已完成。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8个项目绩效,分别是市场监督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抽验及奖励专项、打击传销专项、信息化建设、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抽验及奖励专项、打击传销专项两个项目为非常规项目,其余均为常年性项目。
市场监督执法方面:2021年度,我局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5次,样品协作检验批次达到800次,开展培训次数2次;资金使用合规律100%,案件处理合规率100%;平均结案时长28天,全年共开展执法专项行动4次。我局2021年度共立案280件,现已全部结案,涉及复议案件1件,诉讼案件1件,降低了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100%,行政复议诉讼率0.71%。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方面:2021年度,我局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323次,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4141次,抽检流程合规率100%,抽检工作在11月底以前完成;市场主体及注册资本增长率分别为22.72%和17.18%;我局于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全年共计四次。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
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方面:2021年度,按省局要求组织参加了普法宣传培训、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线上线下培训班,共计开展3次;开展潜江市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优秀企业推荐活动1次;评审会程序合规率达到100%;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提升了群众购买安心度。
抽验及奖励专项方面:2021年度,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4464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614批次,食品快检1850批次,药品抽检404批次,化妆品抽检16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323批次。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
打击传销方面:(1)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协调,主动作为,组织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突出重点打击行为。重点监管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传销行为;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严惩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惩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行为。(3)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案件报备工作。(4)加强组织协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市场监管、公安、金融、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办理传销案件2件,创建“无传销”社区共计200个,未发生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未被上级部门通报。
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取得了系统内职工及服务管理对象的一致好评,做到了社会满意度高,取得的社会效益优良。
信息化建设方面:2021年度,我局购置计算机21台,购置打印机、复印机11台;资金使用合规率100%,设备验收合规率;设备购置时间及时,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及时;提高了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也提高了职员工作效率。
专利专项方面:2021年度,全市申请专利544件,申请商标1439件。今年以来,市局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二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三是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执法检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2021年度,我局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45000册,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15个,维权培训次数2次,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为全年滚动播放,12315投诉反馈时间为24小时内,12315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率100%,12315投诉反馈率100%。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也提升了社会群众满意度。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1年度,我局8个项目资金,除抽验及奖励专项财政未拨付,打击传销专项、 专利专项有结余外,执行率均为100%,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如下:
抽验及奖励专项年初预算批复90万元,因此项目属非常规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政未拨付此专项资金。
打击传销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5万元,实际拨付45万元,全年执行为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一、传销行为多半发生在外省市,我局打击传销行动均是与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办理,而受疫情影响,按照国家防疫要求,减少了公务外出行为;二、我局传销证据收集及处理的第三方劳务费用还未结算;三、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缩相关支出。
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8万元,全年执行为9.53万元,执行率为19.85%。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此项目经费在省知识产权局评选出的符合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及授权专利补贴的企业之后发放给企业,今年评审活动于年底进行,结果将于2022年度产生,故指标金额还有结余。
另外,在做年度预算方面,信息化建设数量指标设备购置数量为年初部门预算预估,无法准确预估当年设备实际购置数量。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同时,我局在开展今后的项目绩效工作中,将充分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期望能够更好的开展当年的项目绩效工作。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2019年3月11日,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职责,原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以及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潜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依法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编制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内设二十九个机关科室,一个综合执法大队,十五个基层监管所。
3.人员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总编制537名,其中行政编制310名,事业编制211名,工勤编制16名,实有在职人员504人。
4.收入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收入为7821.4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321.64万元,上年结转774.29万元。
2、实际收入完成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收入7379.02万元,上年结转774.29万元。实际收入比预算增加363.8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7321.64万元,比预算减少499.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收入安排罚没非税收入1500万元,实际收入771.38万元,比预算收入减少了728.62。二是财政追加指标70.1万元,省专和中央专项对下转移支付共计158.7万。三是其他资金收入57.38万元,比预算增加57.38万元 ,代收水电费、职工生育保险退款,养老保险退款等款项。
支出情况:
1、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782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55.46万元,公用支出618.83万元,项目支出647.17万元,上年结余774.29万元。
2、实际支出完成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支出7558.26万元,比预算减少2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86.08万元,比预算减少669.37万元,一是市财政未拨款在职及退休人员年度考核奖励。二财政追加指标70.1万元,省专和中央专项对下转移支付共计158.7万元,三是其他资金支出179.80万元,比预算增加179.80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640.17万元,比预算增加21.34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拨款用于基本支出。项目资金支出1156.56万元,比预算增加509.39万元 ,主要是用于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稽查打假维权等工作。
(3)2021年收支差额-179.2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774.29万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为595.05万元。
简要概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目标1:分阶段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四打一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错案报告分析和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
目标2:做好消费教育引导,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新消法》;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加强12315业务平台建设。
目标3:建立“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
目标4:坚持发展为重,服务为先,力争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数、新增注册资本数分别增长10%以上。强化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目标5:在政策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干部职工权益,确保整个市场监督管理队伍稳定且工作有效正常运转。 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方法
根据市财政局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小组,按照前期准备、自评、报告撰写三个阶段,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工作主要侧重于财政安排资金的支出,在收集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账册、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等方法,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结论,并经复核后形成绩效报告。
(二)评价结果
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预算编制较为及时、准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在执行管理和支出绩效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压缩率达到了预定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足,项目整体效益尚需提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附:《潜江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一、2021单位整体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收入为7821.4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321.64万元,上年结转774.29万元。
2、实际收入完成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收入7379.02万元,上年结转806.28万元。实际收入比预算增加363.8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7321.64万元,比预算减少499.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收入安排罚没非税收入1500万元,实际收入771.38万元,比预算收入减少了728.62。二是财政追加指标70.1万元,省专和中央专项对下转移支付共计158.7万。三是其他资金收入57.38万元,比预算增加57.38万元 ,代收水电费、职工生育保险退款,养老保险退款等款项。
支出情况:
1、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782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55.46万元,公用支出618.83万元,项目支出647.17万元,上年结余774.29万元。
2、实际支出完成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支出7558.26万元,比预算减少2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86.08万元,比预算减少669.37万元,一是市财政未拨款在职及退休人员年度考核奖励。二财政追加指标70.1万元,省专和中央专项对下转移支付共计158.7万元,三是其他资金支出179.80万元,比预算增加179.80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支出640.17万元,比预算增加21.34万元,主要是非税收入拨款用于基本支出。项目资金支出1156.56万元,比预算增加509.39万元 ,主要是用于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稽查打假维权等工作。
(3)2021年收支差额-179.2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774.29万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为595.05万元。
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局8个项目资金,除抽验及奖励专项财政未拨付,打击传销专项、 专利专项有结余外,执行率均为100%,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如下:
抽验及奖励专项年初预算批复90万元,因此项目属非常规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政未拨付此专项资金。
打击传销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5万元,实际拨付45万元,全年执行为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一、传销行为多半发生在外省市,我局打击传销行动均是与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办理,而受疫情影响,按照国家防疫要求,减少了公务外出行为;二、我局传销证据收集及处理的第三方劳务费用还未结算;三、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缩相关支出。
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8万元,全年执行为9.53万元,执行率为19.85%。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此项目经费在省知识产权局评选出的符合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及授权专利补贴的企业之后发放给企业,今年评审活动于年底进行,结果将于2022年度产生,故指标金额还有结余。
另外,在做年度预算方面,信息化建设数量指标设备购置数量为年初部门预算预估,无法准确预估当年设备实际购置数量。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一:
数量指标:1、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年度指标值为5次,全年实际值为6次,完成率120%;2、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年度指标值为≥300次,全年实际值为330次,完成率110%;3、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年度指标值为≥1360批次,全年实际值为3690次,完成率271.32%;4、突出贡献集体奖励数量年度指标值为10个,全年实际值为10个,完成率100%;5、突出贡献个人奖励数量年度指标值为20人,全年实际值为20人,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平均结案时长年度指标值为28天,全年实际值为28天,完成率100%;2、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时间年度指标值为每季一次,全年实际值为每季一次,完成率100%;3、抽检工作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为11月前,全年实际值为11月前,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案件处理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抽检流程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指标二:
数量指标:1、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年度指标值40000册,全年实际值42000册,完成率105%;2、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年度指标值15个,全年实际值15个,完成率100%;3、购置设备数量年度指标值30台,全年实际值24台,完成率80%。
时效指标:1、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年度指标值全年滚动播放,全年实际值全年滚动播放,完成率100%。2、12315投诉反馈时间年度指标值24小时内,全年实际值24小时内,完成率100%;3、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年度指标值为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全年实际值为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12315投诉反馈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值100%,完成率100%;2、设备验收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为100%。
指标三:
数量指标:1、传销案件处理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涉案证据技术处理完成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涉案证据技术处理时效年度指标值为一周之内,全年实际值为一周之内,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涉案证据处理达标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指标四:
数量指标:1、经营质量管理培训会议次数年度指标值为3次,全年实际值为3次,完成率100%;2、组织评审会年度指标值为1次,全年实际值为1次,完成率100%;3、专利申请量年度指标值为400个,全年实际值为2259个,完成率564.75%;4、专利授权量年度指标值为260个,全年实际值为260个,完成率100%;5、价格监督检查数年度指标值为≥50笔,全年实际值为60笔,完成率120%。
时效指标:1、专利补贴发放时间年度指标值为12月20日之前,全年实际值为12月20日之前,完成率100%;2、价格监督检查频次年度指标值为每月一次,全年实际值为每月一次,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评审会程序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发明专利申请补贴标准年度指标值为1000元/件,全年实际值为1000元/件,完成率为100%。3、授权专利补贴标准年度指标值为1万元/件,全年实际值为1万元/件,完成率100%。4、价格执法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降低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年度指标值为降低,全年实际值为降低,完成率100%;2、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年度指标值为≥96%,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3、行政复议诉讼率年度指标值为≤2%,本增长率年度指标值为≥10%,全年实际值分别为11.12%和16.19%,完成率100%;5、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6、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7、建立“无传销”社区(共有社区396个)年度指标值为170个,全年实际值为170个,完成率100%;8、传销知识普及度年度指标值为90%,全年实际值为90%,完成率100%;9、提高企业和个人专利研发和申请专利积极性,年度指标值为提高,全年实际值为提高,完成率1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市民对市场监督部门工作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全年实际值为90%,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是2019年3月由原市工商局、原市食药局、原市质监局合并而成,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2021年度市市场监管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22年6月28日
单位名称 |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基本支出总额 | 6401.70万元 | 项目支出总额 | 1156.56万元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7821.46 | 7558.26 | 96.6% | 20 | |||||
年度目标::(80分) | 1:分阶段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四打一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错案报告分析和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 2:做好消费教育引导,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新消法》;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加强12315业务平台建设。 3:建立“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 4:坚持发展为重,服务为先,力争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数、新增注册资本数分别增长10%以上。强化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5:在政策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干部职工权益,确保整个市场监督管理队伍稳定且工作有效正常运转。 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37分) | 指标1:数量指标 | 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 | 5次 | 6次 | 1 | ||||
数量指标 | 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 | ≥300批次 | 330次 | 1 | |||||
数量指标 | 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 | ≥1360批次 | 3690次 | 1 | |||||
数量指标 | 突出贡献集体奖励数量 | 10个 | 10个 | 1 | |||||
数量指标 | 突出贡献个人奖励数量 | 20人 | 20人 | 1 | |||||
时效指标 | 平均结案时长 | 28天 | 28天 | 1 | |||||
时效指标 |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时间 | 每季/次 | 每季/次 | 1 | |||||
时效指标 | 抽检工作完成时间 | 11月前 | 11月前 | 1 | |||||
质量指标 | 案件处理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质量指标 | 抽检流程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指标2:数量指标 | 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 | 40000册 | 42000册 | 1 | |||||
数量指标 | 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 | 15个 | 15个 | 1 | |||||
数量指标 | 购置设备数量 | 85台 | 70台 | 1 | |||||
时效指标 | 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 | 全年滚动播放 | 全年滚动播放 | 1 | |||||
时效指标 | 12315投诉反馈时间 | 24小时内 | 24小时内 | 1 | |||||
时效指标 | 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 | 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 | 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 | 1 | |||||
质量指标 | 12315投诉反馈率 | 100% | 100% | 1 | |||||
质量指标 | 设备验收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指标3:数量指标 | 传销案件处理率 | 100% | 100% | 1 | |||||
数量指标 | 涉案证据技术处理完成率 | 100% | 100% | 1 | |||||
时效指标 | 涉案证据技术处理时效 | 一周之内 | 一周之内 | 1 | |||||
质量指标 | 涉案证据处理达标率 | 100% | 100% | 1 | |||||
指标4:数量指标 | 经营质量管理培训会议次数 | 3次 | 3次 | 1 | |||||
数量指标 | 组织评审会 | 1次 | 1次 | 1 | |||||
数量指标 | 专利申请量 | 400个 | 2259个 | 1 | |||||
数量指标 | 专利授权量 | 260个 | 260个 | 1 | |||||
数量指标 | 价格监督检查数量 | ≥50笔 | 60笔 | 1 | |||||
时效指标 | 专利补贴发放时间 | 12月20日前 | 12月20日前 | 1 | |||||
时效指标 | 价格监督检查频次 | 每月一次 | 每月一次 | 1 | |||||
质量指标 | 评审会程序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质量指标 | 发明专利申请补贴标准 | 1000元/件 | 1000元/件 | 1 | |||||
质量指标 | 授权专利补贴标准 | 1万元/件 | 1万元/件 | 1 | |||||
质量指标 | 价格执法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效益指标(18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降低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 | 降低 | 降低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 | ≥96% | 100%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行政复议诉讼率 | ≤2% | 0.67%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市场主体及注册资本增长率 | 10% | 11.12% 16.19%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 提升 | 提升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 | 提升 | 提升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立“无传销”社区(共有社区396个) | 170个 | 170个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传销知识普及度 | 90% | 90% | 2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企业和个人专利研发和申请专利积极性 | 提高 | 提高 | 2 | |||||
满意度指标(25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市民对市场监督部门工作满意度 | 90% | 90% | 25 | ||||
总分 | 100分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2021年度,我局8个项目资金,除抽验及奖励专项财政未拨付,打击传销专项、 专利专项有结余外,执行率均为100%,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如下: 抽验及奖励专项年初预算批复90万元,因此项目属非常规项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政未拨付此专项资金。 打击传销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5万元,实际拨付45万元,全年执行为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一、传销行为多半发生在外省市,我局打击传销行动均是与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办理,而受疫情影响,按照国家防疫要求,减少了公务外出行为;二、我局传销证据收集及处理的第三方劳务费用还未结算;三、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缩相关支出。 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8万元,全年执行为9.53万元,执行率为19.85%。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此项目经费在省知识产权局评选出的符合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及授权专利补贴的企业之后发放给企业,今年评审活动于年底进行,结果将于2022年度产生,故指标金额还有结余外。 另外,在做年度预算方面,信息化建设数量指标设备购置数量为年初部门预算预估,无法准确预估当年设备实际购置数量。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同时,我局在开展今后的项目绩效工作中,将充分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期望能够更好的开展当年的项目绩效工作。 |
二、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90万元,为政策调整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90万元,全年执行0万元,执行率为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4464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614批次,食品快检1850批次,药品抽检404批次,化妆品抽检16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323批次。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90万元,全年执行为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一、我局抽检均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抽检费用还未结算;二、突出贡献集体及突出贡献个人的评选活动年底才开始,奖励补贴还未发放;三、此项目为政策调整性项目,为年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打申请请求拨付项目,我局于8月底打报告申请,目前此项目款还未上指标。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强化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损农违法行为,提升农资行业规范自律水平;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及突出贡献者奖励工作。按照各项规定及投诉举报奖励相关制度,设置举报奖励三个等级,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金额的比例对投诉举报者进行奖励。同时,按照《潜江市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对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年度绩效目标: 1、通过对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流通(食用农产品)、消费等环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2、完成省局下达食品抽样检验任务,按照2021年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协调第三方抽检机构,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加强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开展“靶向式”监测。加强对不合格产品退市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3、给予对食品、药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奖励,促进全市食品、药品等商品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抽验及奖励专项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全面推行报账制,按照我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100问》,要求实行报帐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实行报帐制度。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90万元,用于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0万元,按照政策调整性项目先打用款请示,后上指标的要求,截止目前,此项目款还未上指标。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为72.53万元(均为2020年度该项目结余)。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1年度,项目主要抽验及奖励专项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90万元,用于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0万元,按照政策调整性项目先打用款请示,后上指标的要求,截止目前,此项目款还未上指标。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商品抽检批次年度指标值为≥1200批次,全年实际值为4464批次,完成率372%;2、突出贡献集体奖励数量年度指标值为10个,全年实际值为0个,完成率0%;3、突出贡献个人奖励数量年度指标值为20人,全年实际值为0人,完成率0%。
时效指标:完成及时率年度指标值为及时,全年实际值为及时,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年度指标值为未发生,全年实际值为未发生,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抽验及奖励专项年度指标值为90万元,全年实际值为0万元,完成率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守法经营意识提升度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2、群众维权意识提升度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群众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全年实际值为≥90%,完成率100%。2、抽检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85%,全年实际值为≥85%,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打击传销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打击传销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45万元,为政策调整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5万元,全年执行0万元,执行率为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协调,主动作为,组织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突出重点打击行为。重点监管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传销行为;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严惩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惩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行为。(3)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案件报备工作。(4)加强组织协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市场监管、公安、金融、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办理传销案件2件,创建“无传销”社区共计200个,未发生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未被上级部门通报。
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取得了系统内职工及服务管理对象的一致好评,做到了社会满意度高,取得的社会效益优良。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打击传销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5万元,实际拨付45万元,全年执行为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我局打击传销专项为政策调整性项目,我局先行垫付后,在年中根据工作情况向市政府申请拨款,后市财政于12月中旬拨付45万元。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 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规范直销专项行动”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有突破的大要案件。2、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作用,健全传销案源研发、传销案例分析研讨等指导协调机制。3、分阶段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专项行动。推进“无传销”创建,依法规范直销。
年度绩效目标:1、打击传销、规范直销;2、继续开展 “无传销社区”创建。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打击传销专项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全面推行报账制,按照我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100问》,要求实行报帐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实行报帐制度。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45万元,用于我局打击传销专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0万元,按照政策调整性项目先打用款请示,后上指标的要求,市财政于12月中旬拨付45万元,结余45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所显示为支出4.60万元,此为2020年度打击传销专项资金结余。2020年度打击传销专项资金结余31.80万元,2021年支出4.60万元,另外27.20万元已被市财政于2021年4月收回。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1年度,项目主要打击传销专项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打击传销专项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45万元,用于我局打击传销专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0万元,按照政策调整性项目先打用款请示,后上指标的要求,同时按照市财政要求扣减此项目10%经费后,市财政于12月中旬拨付45万元,结余45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传销案件处理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涉案证据技术处理完成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3、宣传工作完成率年度指标值为4次,全年实际值为4次,完成率100%。4、宣传方式多样性年度指标值为4种,全年实际值为4种,完成率100%;5、建立“无传销”社区累计数(共有社区396个)年度指标值为200个,实际完成值200个,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工作完成及时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涉案证据技术处理时效年度指标值为一周之内,全年实际值为一周之内,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传销知识普及度年度指标值为92%,实际完成值为92%;2、涉案证据处理达标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打击传销专项年度指标值为45万元,全年实际值为0万元,完成率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群众维权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高,全年实际值为提高,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2%,全年实际值为≥92%,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四、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54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54万元,全年执行为54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按省局要求组织参加了普法宣传培训、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线上线下培训班,共计开展3次;开展潜江市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优秀企业推荐活动1次;评审会程序合规率达到100%;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提升了群众购买安心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年初预算批复54万元,全年执行为54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质量观念,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监督企业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质量共建、质量共管、质量共治、质量共享。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突出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落实质量管理和失职追究责任制;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质量发展合力。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强化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提升。加强质量基础工作,提供质量升级支撑。 2、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战工业3000亿行动方案》 全面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提升潜江品牌知名度,扩大潜江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实施品种丰富工程。推进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建设,提高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每年推出新产品100个以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质量标杆企业示范行动,优化工艺流程,每年新增专利产品10个以上。5年累计培育国家级品牌3个以上,省级品牌30个以上。实施名企创建工程。鼓励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改造扩能,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企业影响力,培育一批行业“隐形冠军”和“单打冠军”企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百年老店”。
年度绩效目标:1、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质量观念,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2、提升潜江品牌知名度,扩大潜江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全面推行报账制,按照我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100问》,要求实行报帐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实行报帐制度。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54万元,用于我局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54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100.75万元(含2020年度该项目结余46.75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1年度,项目主要为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54万元,用于我局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54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宣传工作完成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经营质量管理培训会议次数年度指标值为3次,全年实际值为3次,完成率100%;3、组织评审会年度指标值为1次,全年实际值为1次,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工作完成及时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评审会程序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年度指标值为54万元,全年实际值54万元,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年度指标值为提高,全年实际值为提高,完成率100%;2、群众购买安心度,年度指标值为提高,全年实际值为提高,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6%,全年实际值≥96%,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五、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180.1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80.1万元,全年执行为180.1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我局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323次,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4141次,抽检流程合规率100%,抽检工作在11月底以前完成;市场主体及注册资本增长率分别为22.72%和17.18%;我局于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全年共计四次。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80.1万元,全年执行为180.1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扩大“先照后证”范围。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同时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提供企业名称登记网上公开查重,落实市场主体“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新规。力争实现全市新增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10%,市场主体总量同比增长8%,企业略有增长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政策,推动微型企业孵化园、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创业基地建设,深入研究小微企业创设和发展中的问题,从地域、行业、规模等方面分析企业发展和经营情况,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认真开展全民创业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虾稻产业综合产值突破80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1000亿元,电子商务和旅游业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三大亮点工程建设。帮助各类群体自主创业、网上创业。重点引导生产加工型、连锁经营型、科技创新型的个体大户转型为私营企业,力争全年帮扶800户个体私营企业转型改制,并做实对口联系、跟踪服务、解难帮困;2、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强化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损农违法行为,提升农资行业规范自律水平;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查(1次/季度)和行政执法案件(卷)评查;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组织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行政处罚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答复、应诉工作;开展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特殊纪念日和12月1日至7日的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周普法活动。
年度绩效目标:1、以推进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为重点,促进市场主体增量蓬勃发展,优化市场准入环境。2、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潜江经济崛起作出新贡献。3、通过对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流通(食用农产品)、消费等环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4、完成省局下达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制定出台2021年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协调第三方抽检机构,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加强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开展“靶向式”监测。加强对不合格产品退市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全面推行报账制,按照我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100问》,要求实行报帐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实行报帐制度。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80.1万元,用于我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80.1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为241.75万元(包含2020年度该项目结余资金61.65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1年度,项目主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80.1万元,用于我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80.1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年度指标值≥300次,全年实际值323次,完成率107.67%;2、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年度指标值≥3000次,全年实际值4141次,完成率138.03%;3、开展宣传活动次数年度指标值4次,全年实际值4次,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开展宣传活动时间年度指标值为每季度一次,全年实际值为每季度一次,完成率100%;2、抽检工作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为11月前,全年实际值为11月前,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资金使用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100%,完成率100%;2、抽检流程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年度指标值为180.1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80.1万元,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市场主体及注册资本增长率年度指标值为≥10%,全年实际值分别为22.72%和17.18%,完成率100%;2、消费者维权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3、经营者守法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消费者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2%,全年实际值≥92%,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执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市场监督执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市场监督执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18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80万元,全年执行为180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我局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5次,样品协作检验批次达到800次,开展培训次数2次;资金使用合规律100%,案件处理合规率100%;平均结案时长28天,全年共开展执法专项行动4次。我局2021年度共立案280件,现已全部结案,涉及复议案件1件,诉讼案件1件,降低了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100%,行政复议诉讼率0.71%。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市场监督执法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80万元,全年执行为180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开展各类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有突破的大要案件,推进执法办案由大办案向查办大案要案、新领域案件转变; 2.继续健全完善办案机制,完善办案数量、质量、案值、类型、效果等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强化对市场监管绩效的科学考核。加强案源管理,充分发挥“案审委员会”作用,健全案源研发、案例分析研讨等指导协调机制,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指导和规范基层执法办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3.深化专项行动,分阶段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违法企业名录制。
年度绩效目标:1、分阶段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2、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错案报告分析和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市场监督执法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全面推行报账制,按照我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100问》,要求实行报帐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实行报帐制度。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我局市场监督执法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80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开支188万元,为当年财政拨付项目资金180万元与上年该项目结余资金8万元合计。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1年度,项目主要市场监督执法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市场监督执法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我局市场监督执法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80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年度指标值为5次,全年实际值为5次,完成率100%;2、样品协作检验批次年度指标值为800次,全年实际值为800次,完成率100%;3、开展培训次数年度指标值为2次,全年实际值为2次,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平均结案时长年度指标值为28天,全年实际值为28天,完成率100%;2、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时间年度指标值为每季一次,全年实际值为每季一次,完成率100%;3、开展培训时间为“3.15”“12.4”。
质量指标:1、资金使用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抽检流程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市场监督执法年度指标值为180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80万元,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年度指标值为降低,全年实际值为降低,完成率100%;2、行政复议诉讼率年度指标值为≤2%,全年实际值为0.71%,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消费者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2%,全年实际值≥92%,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七、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14.62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4.62万元,全年执行为14.62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我局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45000册,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15个,维权培训次数2次,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为全年滚动播放,12315投诉反馈时间为24小时内,12315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率100%,12315投诉反馈率100%。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也提升了社会群众满意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4.62万元,全年执行为14.62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提升维权工作效能,构建消费维权体系。推动“一会两站”精品化,打造12315品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 做好消费维权品牌的推广。开展12315维权品牌塑造对策研究,征集和发布12315维权公益广告,扩大12315维权品牌影响力。建好维权宣传平台,健全消费教育机制,举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醒,开展消费信息公示,创新消费教育形式。开展消费评议,重点关注银行、电信、汽车销售等热点行业。完善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相衔接的多调联动模式,努力建立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3.强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重视消费维权数据资源挖掘,加强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完善重要商品和服务消费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通过攻克典型案件、曝光行业内幕、约谈劝谕预警等多种措施,促进问题根治。引导、督促重点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措施,建立商品质量监管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机制;4、统计、分析、上报全市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并将有关企业的非法信息归集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向全社会提供商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年度绩效目标:1、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构建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全面推行报账制,按照我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100问》,要求实行报帐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实行报帐制度。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4.62万元,用于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4.62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1年度,项目主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4.62万元,用于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4.62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年度指标值45000册,全年实际值45000册,完成率100%;2、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年度指标值15个,全年实际值15个,完成率100%;3、维权培训次数年度指标值2次,全年实际值2次,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维权培训工作时间年度指标值为半年/次,全年实际值为半年/次,完成率100%;2、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年度指标值为全年滚动播放,全年实际值为全年滚动播放,完成率100%;3、12315投诉反馈时间年度指标值为24小时内,全年实际值为24小时内,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12315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100%,完成率100%;2、12315投诉反馈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100%,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指标值为14.62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4.62万元,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年度指标值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群众满意度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2%,全年实际值≥92%,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八、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2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20万元,全年执行为20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我局购置计算机21台,购置打印机、复印机11台;资金使用合规率100%,设备验收合规率100%;设备购置时间及时,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及时;提高了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也提高了职员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数量指标设备购置数量为年初部门预算预估,无法准确预估当年设备实际购置数量。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为保障全局相关信息化设备顺利运转,按照省局基层建设要求,要达到人手一台的目标,需购置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黑白)、A3打印机(黑白)、A4打印机(彩色)、扫描仪、复印机购买及维护)。
年度绩效目标:完善局机关机房配置和基层监管所所配置,确保网络运行稳定通畅。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信息化建设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全面推行报账制,按照我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100问》,要求实行报帐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实行报帐制度。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我局市场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完毕无结余资金。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1年度,项目主要为信息化建设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完毕无结余资金。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购置计算机数量年度指标值30台,全年实际值21台,完成率70%;2、购置打印机、复印机数量年度指标值20台,全年实际值13台,完成率65%;3、购置扫描仪数量年度指标值20台,全年实际值0台,完成率0%。
时效指标:1、设备购置时间,年度指标值为审批通过后半个月内采购,全年实际值为审批通过后半个月内采购,完成率100%;2、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年度指标值为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全年实际值为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资金使用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为100%;2、设备验收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为100%。
成本指标:信息化建设年度指标值20万元,全年实际值20万元,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年度指标值为提高,全年实际值为提高,完成率100%;2、职员工作效率年度指标值为提高,全年实际值为提高,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工作人员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2%,全年实际值≥92%,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九、2021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48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8万元,全年执行为9.53万元,执行率为19.85%。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1年度,全市申请专利544件,申请商标1439件。今年以来,市局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二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三是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执法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批复48万元,全年执行为9.53万元,执行率为19.85%。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是由于此项目经费在省知识产权局评选出的符合获得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及授权专利补贴的企业之后发放给企业,今年评审活动于年底进行,结果将于2022年度产生,故指标金额还有结余。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0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根据鄂政发[2006]21号文件,“各市、州、直管市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经要[2013]17号文,“同意新增专利专项资金20万元,纳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统筹安排。”2011-2012年列入预算10万元,2014-2017年列入预算30万元。2019年列入预算48万元。3、按照2020年初省知识产权局拟定的2020年指标完成目标,涉及专项资金的有:发明专利申请完成目标400件、发明专利授权完成目标240件、授权专利完成目标24件。按照《潜江市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潜科文〔2016〕64号)规定,发明专利6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0元/件标准发放补贴。
年度绩效目标: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我市人员创新创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潜江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我市企业和个人积极进行专利研发和申请专利。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全面推行报账制,按照我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操作100问》,要求实行报帐的项目,必须无条件实行报帐制度。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48万元,用于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9.53万元,结余38.47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37.76万元(含上年结余28.23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1年度,项目主要为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48万元,用于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9.53万元,结余38.47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1、专利申请量年度指标值为400个,全年实际值为544个,完成率136%。2、专利授权量年度指标值为260个,全年实际值为544个,完成率209.23%;3、培育知识产权三大工程企业年度指标值为3家,全年实际值为4家,完成率133.33%。
时效指标:1、补助发放时间年度指标值为12月20日之前,全年实际值为12月20日之前,完成率100%。2、培育工作进行时间年度指标值为3-11月,全年实际值为3-11月,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资金审批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发明专利申请补贴标准年度指标值为1000元/件,全年实际值为1000元/件,完成率为100%。3、授权专利补贴标准年度指标值为1万元/件,全年实际值为1万元/件,完成率100%。
成本指标: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年度指标值为48万元,全年实际值9.53万元,完成率19.85%。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企业和个人专利研发和申请专利积极性,年度指标值为提高,全年实际值为提高,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专利申请人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全年实际值≥90%,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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