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4
第二部分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
二、收入决算表.................................7
三、支出决算表.................................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1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3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4
第三部分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4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5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6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39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一、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44
二、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84
三、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94
四、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验及奖励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02
五、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08
六、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16
(说明:目录页码自行编辑)
2024年部门决算于2025年9月30日经市财政局批准,按照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2019年3月11日,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职责,原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以及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潜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依法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决算组成,包括市局机关及13个派出监管所和1个综合执法支队。
纳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市局机关
2.园林监管所
3.泰丰监管所
4.开发区监管所
5.广华监管所
6.周矶监管所
7.总口监管所
8.浩口监管所
9.熊口监管所
10.王场监管所
11.老新监管所
12.高石碑监管所
13.张金监管所
14.后湖监管所
15.综合执法支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说明:公开表格插入到相应标题下面,注意排版。)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625.5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20.96万元,下降16.64 %,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3年度补发退休人员2020年-2023年补贴;二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2年6月前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三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76.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46.82万元,降低17.01%,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3年度补发退休人员2020年-2023年补贴;二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2年6月前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三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3.09万元,占本年收入98.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其他收入113.04万元,占本年收入1.08%。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67.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31.68万元,下降16.92%,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3年度补发退休人员2020年-2023年补贴;二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2年6月前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三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其中:基本支出9514.10万元,占本年支出90.89%;项目支出953.41万元,占本年支出9.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372.8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65.19万元,降低17.27%。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3年度补发退休人员2020年-2023年补贴;二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2年6月前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三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63.09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45.19万元,降低17.15%。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3年度补发退休人员2020年-2023年补贴;二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2年6月前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三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此笔拨款收入是2022年度广华寺街道办社会职能承接业务经费,主要用于付市公检中心食品监督抽检费方面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63.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47.29万元,降低17.16%。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3年度补发退休人员2020年-2023年补贴;二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2年6月前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三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63.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63.09万元,占100%,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363.09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举,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0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逐类分析,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552.57万元,支出决算为940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原因说明)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3年度补发退休人员2020年-2023年补贴;二是2023年度市财政拨款2022年6月前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三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43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原因说明)的主要原因:此项目包括2023年度申请的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64.38万元2024年度才予以拨付,计入2024年度质量基础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99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原因说明)的主要原因:此项目所用经费均为上级部门拨付的省专及中央专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0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原因说明)的主要原因:此项目所用经费均为上级部门拨付的省专及中央专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93.27万元,支出决算为58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8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原因说明)的主要原因:省市场监管局拨付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计入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09.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01.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0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只说明本部门使用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该项数据为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该项数据为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40万元,支出决算为66.28万元,完成预算的84.54%。较上年减少24.98万元,降低2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用油费用为批量采购,2023年度有所结余,故2024年度公务用车用油费用有所下降,同时公务车维修、保养次数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度市委市政府年中临时安排了一项出国招商任务。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用油费用为批量采购,2023年度有所结余,故2024年度公务用车用油费用有所下降,同时公务车维修、保养次数较上年减少。;二是2023年度市委市政府年中临时安排了一项出国招商任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减少8.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2023年度年中临时安排了一项出国招商任务,经费8.33万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76.81万元,支出决算为7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21万元,增长1.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为71.80万元,支出决算为6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1%;较上年增减少17.05万元,降低22.2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用油费用为批量采购,2023年度有所结余,故2024年度公务用车用油费用有所下降,同时公务车维修、保养次数较上年减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60万元,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预算的98.79%,较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6.53%。,比年初预算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但物价比上年有所上涨。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4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52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国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及业务考察团,主要是开展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工作的交流。202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61批次,11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注意事项:“三公”经费为零的部门单位,要做文字性描述,并说明原因,不可为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7.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5.86万元,增长93.0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说明: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填写,也不用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各部门及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53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固定资产总计4693.1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4124.05平方米,价值2253.87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11165.95平方米,价值540.36万元;车辆5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价值614.6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84.22万元(包括通用设备2480个、办公家具5022个,自行车4辆,电动摩托车17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39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针对2024年度预算编制,我局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依据我局自身工作职能及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完善,对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设置科学、完整的绩效目标,各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更加侧重于工作的产出和具体可量化的成果,使项目绩效目标、指标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三是根据上年度项目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政策宣贯,进一步提高相关业务科室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好项目文本绩效目标、指标的申报,项目绩效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等。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预算编制较为及时、准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在执行管理和支出绩效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压缩率达到了预定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足,项目整体效益尚需提升。考核结果为“优良”。
(请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综述,并将《2024年度XX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作为附件附后)。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市场监管综合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27万元,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35.27万元,全年执行为120.27万元,完成预算88.91%。主要产出和效益:抽检工作方面:2024年度,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3200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964批次,药品抽检201批次,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另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404批次。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打击传销方面:(1)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协调,主动作为,组织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突出重点打击行为。重点监管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传销行为;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严惩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惩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行为。(3)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案件报备工作。(4)加强组织协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市场监管、公安、金融、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办理传销案件1件,创建“无传销”社区共计220个,未发生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未被上级部门通报。价格监督方面:2024年度,我局价格监督检查次数50次,价格监督培训次数4次,价格执法合规率100%,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我局于每月开展一次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了防疫用品价格监管,加强了民生必需品价格监管,加强了涉企收费专项价格监管,加强了对直销行业服务与监管力度。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方面:2024年度,按省局要求组织参加了普法宣传培训、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线上线下培训班,共计开展3次;开展潜江市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优秀企业推荐活动1次;评审会程序合规率达到100%;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提升了群众购买安心度。市场监督管理方面:2024年度,我局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404次,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2797次,抽检流程合规率100%,抽检工作在11月底以前完成;我局于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全年共计四次。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执法方面:2024年度,我局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6次,样品协作检验批次达到800次,开展培训次数2次;资金使用合规律100%,案件处理合规率100%;平均结案时长28天。我局2024年度一般程序共查处628件案件,办结619件,另外简易程序案件231件,一般程序案件中涉及复议案件1件,诉讼案件1件,降低了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100%,行政复议诉讼率0.31%。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2024年度,我局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45000册,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13个,维权培训次数2次,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为全年滚动播放,12315投诉反馈时间为24小时内,12315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率100%,12315投诉反馈率100%。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也提升了社会群众满意度。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局2024年度购置的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调、办公家具所使用的经费资金使用合规率100%,设备验收合规率100%;设备购置时间及时,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及时;提高了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也提高了职员工作效率。知识产权协会工作方面:2024年度,我局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数量5次,培训人员合格率≥90%,工作完成及时率100%。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35.27万元,全年执行为120.27万元,执行率为88.91%。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20万元,全年执行为19.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2024年度,申请专利800件,授权专利617件。今年以来,市局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有效提升。一是加强信息运用。开展建材、虾稻产业专利导航,引导10余家建材企业、虾稻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挖掘发明专利40余件。二是加强走访调研。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走访服务,促进12家企业与7所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三是加强财政帮扶。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投入260余万元,启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强基”计划,聘请专业机构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方案。截至9月,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31件,同比增长17.8%;新增PCT专利申请7件,同比增长40%;新增商标申请1533件,同比增长29.15%。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速推进。一是推进存量专利盘活。指导164家企业注册并运用专利盘活系统查找高校院所相关专利信息。二是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潜江市虾稻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作用,精准推送开放许可专利信息70余件。三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满意度调查、需求采集以及授信企业白名单推荐活动。截至目前,我市企业承接高校院所专利50余件,达成专利开放许可6次,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余额1.96亿元。3.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完善网点布局。在全市13个市场监管所同步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融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行政裁决所等站所的工作职能,实行“四站合一、融站入所、站所合一”。二是完善服务清单。发布第二版《潜江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将25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延伸至全市22个便民服务中心,9项事务进驻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三是完善服务方式。开展纺织企业、高新企业、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走访服务活动,为2024湖北“潜江龙虾”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提供驻场服务3次,为企业提供重大纠纷解决方案3次、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提示2次,服务企业600余家次。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加有力。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开展2024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6件,移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7件;进驻2024湖北“潜江龙虾”产业博览会,针对36家参展企业200个产品开展知识产权监督检查。二是加大联合执法保护力度。与江西萍乡市联合开展“潜江龙虾”地标产品保护跨区域双随机检查,与江陵县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开展印刷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商标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双随机检查。三是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全市立案查处商标地标违法案件11件,查办了首例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发布了潜江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集中销毁侵权假冒商品44个批次,货值56.5万元。潜江市局查办的2起案件,分别入选湖北省2023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潜江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9月,市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集中学习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强调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专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组织创新主体分类学。针对餐饮、纺织、虾稻、建材以及高新技术、外资外贸等不同产业、企业特点,采取走访调研、集中学习、线上培训等形式,分类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9次,参训人员700余人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引导高校学生重点学。联合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自贸区)基地,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调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开设“2024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知识产权培训班”,以著作权法、商标法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为重点,对在校师生进行为期8个月的线上培训,共有2240名在校师生参加培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9.20万元,全年执行为19.20万元,执行率为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70万元,全年执行为56.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2024年度,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3200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964批次,药品抽检201批次,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另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404批次。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56.70万元,全年执行为56.70万元,执行率为100%。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全年执行为63.03万元,完成预算78.79%。主要产出和效益:2024年度,我局知识产权宣传乡镇做到了全覆盖,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开展培训4次,确保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反馈时间是在24小时内,实现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市局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1.高位谋划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印发《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4项建设目标,明确了52项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在中国小龙虾交易市场设立“潜江龙虾”地标保护专业市场监管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举办湖北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现场交流活动,省知识产权局与潜江市人民政府共同启动示范区建设,潜江市局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湖北省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备忘录》。2024年,“潜江龙虾”综合产值突破750亿元,品牌价值达422.29亿元。10月,“潜江龙虾”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带一路”地理标志品牌推广清单。2.高标准推进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制发行政裁决程序规定、24类常用办案文书示范文本和工作业务指导规范。全市共设立40个专利侵权纠纷受理线下渠道,3个线上渠道,通过信访平台接收请求2件,受理信函请求13件。开展重点企业侵权线索排查、易发多发侵权专利倒查,发布行政裁决办事指引。简化申请材料,实行繁简分流,采用线上调解、电子送达、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在市场监管所同步建设行政裁决所,高标准建设口审庭和调解室,邀请技术调查官出具调查意见书3份。试点以来,共立案18件,同比增长450%,先后两次在全省试点工作交流活动上作典型发言,全省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工作推进交流活动在潜举办。3.高频联动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将全市11个知识保护工作站全部纳入共建范畴,加大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知识产权司法、刑事、行政协同保护力度。成立潜江龙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班,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门联动化解潜江龙虾知识产权纠纷。联合市法院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合作,根据市法院定期推送的生效法律文书,将27名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潜江市局办理的赵某芳等五人假冒驰名商标、销售假酒“列严”案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监管年度典型案例。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年初预算批复80万元,全年执行为63.03万元,执行率为78.79%。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其中质押融资补贴项目涉及7家企业,共计95.88万元无法充分保障。为避免分期支付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计划待2025年解决资金来源后,一次性向企业拨付。二是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服务项目第二期服务费用3.5万元,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后支付,预估该公告将延期至2025年发布。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全年执行为108.43万元,完成预算为108.43%。主要产出和效益: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精神,以加快质量强市强链强企建设为目标,着力完善制度、服务、监管三个体系,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加强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出台《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形成潜江质量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协同、经费保障、指导督促“四项机制”,为新时期质量强市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和《潜江质量状况》白皮书。召开联席会议,分管市领导多次协调部署重点工作,每月编制《潜江质量快讯》形成责任落实、工作协同、指导督促“三项机制”,实现质量强市建设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工作质效不断提升。落实“鄂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制度,汉口银行向潜江企业发放融资1500万元。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4年,潜江公共服务满意度首次进入“满意”区间。二是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开展绿色化工及光电子信息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因链施策,绘制产业质量图谱,形成重点攻关问题清单12项、质量政策工具清单5项,识别和剖析关键质量问题26项。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一对一”质量诊断,解决工艺工序、产品检验等一批质量共性问题。2024年,累计服务企业22家,帮扶企业解决问题82个,开展质量提升培训3次,组织质量观摩、质量研讨活动各2次。编制完成产业质量综合分析报告书和10份“一企一策”质量提升建议书。该项工作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中国质量报》头版头条报道,并被学习强国等平台转载。三是持续推进“湖北精品”培育。2024年,将20家企业纳入培育库,先后组织培训2次,观摩及交流活动1次。邀请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推动7家企业8个产品的标准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2023年共有4个品牌通过首届“湖北精品”认定,数量位居直管市第一。四是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全市组织开展了三大类共22项活动,内容涉及政策法规、品牌建设、产品、食药品、工程建设、检验检测、专项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全市共组织质量讲座、现场咨询、现场观摩活动5场次,召开质量研讨交流会1次,指导帮扶26家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知识技术资料29000余份,在公共场所、企业、机关、医院、村镇设置宣传展板22块、宣传栏31处、张贴宣传海报9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70余条,在各类媒体及网络平台发布质量月活动信息17条。自主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企业有32家,覆盖员工900余名。五是内外兼修,合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提升。(一)动员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2024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4个比赛项目共11人报名参赛。(二)组织机构参加2024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进一步提高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三)积极宣传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普法宣传系列培训,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水平,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60余人参加普法培训暨诚信教育签字仪式,邀请专家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专业知识,组织全市29家机构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规范机构从业行为,为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我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全年执行为108.43万元,执行率为108.43%。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一是预算编制较为及时、准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二是在执行管理和支出绩效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三是“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压缩率达到了预定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
但是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不足,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足,项目整体效益尚需提升。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无。
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2024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4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项目中,其中综合事务管理经费执行率88.91%,抽验及奖励专项执行率100%,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执行率100%,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执行率108.43%,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执行率78.79%。
综合事务管理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135.27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35.27万元,全年执行为120.27万元,执行率为88.91%。
抽验及奖励专项:年初预算批复为56.7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56.70万元,全年执行56.70万元,执行率为100%。
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年初预算批复为19.2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9.20万元,全年执行为19.20万元,执行率为100%。
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全年执行为108.43万元,执行率为108.43%。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8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80万元,全年执行为63.03万元,执行率为78.79%。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其中质押融资补贴项目涉及7家企业,共计95.88万元无法充分保障。为避免分期支付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计划待2025年解决资金来源后,一次性向企业拨付。二是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服务项目第二期服务费用3.5万元,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后支付,预估该公告将延期至2025年发布。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4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5个项目绩效,分别是综合事务管理经费、抽验及奖励专项、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均为持续性项目。
综合事务管理方面:2024年度市场监管综合管理工作从以下方面完成:
一是抽检工作方面:2024年度,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3200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964批次,药品抽检201批次,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另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404批次。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
二是打击传销方面:(1)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协调,主动作为,组织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突出重点打击行为。重点监管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传销行为;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严惩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惩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行为。(3)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案件报备工作。(4)加强组织协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市场监管、公安、金融、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办理传销案件1件,创建“无传销”社区共计220个,未发生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未被上级部门通报。
三是价格监督方面:2024年度,我局价格监督检查次数50次,价格监督培训次数4次,价格执法合规率100%,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我局于每月开展一次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了防疫用品价格监管,加强了民生必需品价格监管,加强了涉企收费专项价格监管,加强了对直销行业服务与监管力度。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
四是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方面:2024年度,按省局要求组织参加了普法宣传培训、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线上线下培训班,共计开展3次;开展潜江市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优秀企业推荐活动1次;评审会程序合规率达到100%;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提升了群众购买安心度。
五是市场监督管理方面:2024年度,我局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404次,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2797次,抽检流程合规率100%,抽检工作在11月底以前完成;我局于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全年共计四次。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
六是执法方面:2024年度,我局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6次,样品协作检验批次达到800次,开展培训次数2次;资金使用合规律100%,案件处理合规率100%;平均结案时长28天。我局2024年度一般程序共查处628件案件,办结619件,另外简易程序案件231件,一般程序案件中涉及复议案件1件,诉讼案件1件,降低了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100%,行政复议诉讼率0.31%。
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2024年度,我局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45000册,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13个,维权培训次数2次,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为全年滚动播放,12315投诉反馈时间为24小时内,12315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率100%,12315投诉反馈率100%。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也提升了社会群众满意度。
八是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局2024年度购置的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调、办公家具所使用的经费资金使用合规率100%,设备验收合规率100%;设备购置时间及时,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及时;提高了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也提高了职员工作效率。
九是知识产权协会工作方面:2024年度,我局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数量5次,培训人员合格率≥90%,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抽验及奖励专项方面:2024年度,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3200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964批次,药品抽检201批次,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另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404批次。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
专利专项方面:2024年度,申请专利800件,授权专利617件。今年以来,市局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有效提升。一是加强信息运用。开展建材、虾稻产业专利导航,引导10余家建材企业、虾稻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挖掘发明专利40余件。二是加强走访调研。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走访服务,促进12家企业与7所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三是加强财政帮扶。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投入260余万元,启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强基”计划,聘请专业机构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方案。截至9月,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31件,同比增长17.8%;新增PCT专利申请7件,同比增长40%;新增商标申请1533件,同比增长29.15%。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速推进。一是推进存量专利盘活。指导164家企业注册并运用专利盘活系统查找高校院所相关专利信息。二是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潜江市虾稻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作用,精准推送开放许可专利信息70余件。三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满意度调查、需求采集以及授信企业白名单推荐活动。截至目前,我市企业承接高校院所专利50余件,达成专利开放许可6次,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余额1.96亿元。3.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完善网点布局。在全市13个市场监管所同步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融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行政裁决所等站所的工作职能,实行“四站合一、融站入所、站所合一”。二是完善服务清单。发布第二版《潜江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将25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延伸至全市22个便民服务中心,9项事务进驻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三是完善服务方式。开展纺织企业、高新企业、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走访服务活动,为2024湖北“潜江龙虾”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提供驻场服务3次,为企业提供重大纠纷解决方案3次、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提示2次,服务企业600余家次。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加有力。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开展2024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6件,移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7件;进驻2024湖北“潜江龙虾”产业博览会,针对36家参展企业200个产品开展知识产权监督检查。二是加大联合执法保护力度。与江西萍乡市联合开展“潜江龙虾”地标产品保护跨区域双随机检查,与江陵县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开展印刷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商标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双随机检查。三是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全市立案查处商标地标违法案件11件,查办了首例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发布了潜江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集中销毁侵权假冒商品44个批次,货值56.5万元。潜江市局查办的2起案件,分别入选湖北省2023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潜江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9月,市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集中学习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强调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专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组织创新主体分类学。针对餐饮、纺织、虾稻、建材以及高新技术、外资外贸等不同产业、企业特点,采取走访调研、集中学习、线上培训等形式,分类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9次,参训人员700余人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引导高校学生重点学。联合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自贸区)基地,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调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开设“2024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知识产权培训班”,以著作权法、商标法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为重点,对在校师生进行为期8个月的线上培训,共有2240名在校师生参加培训。
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方面: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精神,以加快质量强市强链强企建设为目标,着力完善制度、服务、监管三个体系,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加强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出台《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形成潜江质量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协同、经费保障、指导督促“四项机制”,为新时期质量强市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和《潜江质量状况》白皮书。召开联席会议,分管市领导多次协调部署重点工作,每月编制《潜江质量快讯》形成责任落实、工作协同、指导督促“三项机制”,实现质量强市建设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工作质效不断提升。落实“鄂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制度,汉口银行向潜江企业发放融资1500万元。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4年,潜江公共服务满意度首次进入“满意”区间。二是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开展绿色化工及光电子信息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因链施策,绘制产业质量图谱,形成重点攻关问题清单12项、质量政策工具清单5项,识别和剖析关键质量问题26项。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一对一”质量诊断,解决工艺工序、产品检验等一批质量共性问题。2024年,累计服务企业22家,帮扶企业解决问题82个,开展质量提升培训3次,组织质量观摩、质量研讨活动各2次。编制完成产业质量综合分析报告书和10份“一企一策”质量提升建议书。该项工作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中国质量报》头版头条报道,并被学习强国等平台转载。三是持续推进“湖北精品”培育。2024年,将20家企业纳入培育库,先后组织培训2次,观摩及交流活动1次。邀请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推动7家企业8个产品的标准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2023年共有4个品牌通过首届“湖北精品”认定,数量位居直管市第一。四是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全市组织开展了三大类共22项活动,内容涉及政策法规、品牌建设、产品、食药品、工程建设、检验检测、专项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全市共组织质量讲座、现场咨询、现场观摩活动5场次,召开质量研讨交流会1次,指导帮扶26家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知识技术资料29000余份,在公共场所、企业、机关、医院、村镇设置宣传展板22块、宣传栏31处、张贴宣传海报9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70余条,在各类媒体及网络平台发布质量月活动信息17条。自主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企业有32家,覆盖员工900余名。五是内外兼修,合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提升。(一)动员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2024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4个比赛项目共11人报名参赛。(二)组织机构参加2024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进一步提高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三)积极宣传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普法宣传系列培训,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水平,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60余人参加普法培训暨诚信教育签字仪式,邀请专家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专业知识,组织全市29家机构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规范机构从业行为,为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方面:2024年度,我局知识产权宣传乡镇做到了全覆盖,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开展培训4次,确保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反馈时间是在24小时内,实现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市局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1.高位谋划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印发《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4项建设目标,明确了52项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在中国小龙虾交易市场设立“潜江龙虾”地标保护专业市场监管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举办湖北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现场交流活动,省知识产权局与潜江市人民政府共同启动示范区建设,潜江市局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湖北省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备忘录》。2024年,“潜江龙虾”综合产值突破750亿元,品牌价值达422.29亿元。10月,“潜江龙虾”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带一路”地理标志品牌推广清单。2.高标准推进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制发行政裁决程序规定、24类常用办案文书示范文本和工作业务指导规范。全市共设立40个专利侵权纠纷受理线下渠道,3个线上渠道,通过信访平台接收请求2件,受理信函请求13件。开展重点企业侵权线索排查、易发多发侵权专利倒查,发布行政裁决办事指引。简化申请材料,实行繁简分流,采用线上调解、电子送达、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在市场监管所同步建设行政裁决所,高标准建设口审庭和调解室,邀请技术调查官出具调查意见书3份。试点以来,共立案18件,同比增长450%,先后两次在全省试点工作交流活动上作典型发言,全省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工作推进交流活动在潜举办。3.高频联动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将全市11个知识保护工作站全部纳入共建范畴,加大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知识产权司法、刑事、行政协同保护力度。成立潜江龙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班,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门联动化解潜江龙虾知识产权纠纷。联合市法院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合作,根据市法院定期推送的生效法律文书,将27名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潜江市局办理的赵某芳等五人假冒驰名商标、销售假酒“列严”案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监管年度典型案例。
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4年度,我局5个项目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项目中,其中综合事务管理经费执行率88.91%,抽验及奖励专项执行率100%,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执行率100%,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执行率108.43%,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执行率78.79%,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如下:
我局综合事务管理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135.27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35.27万元,全年执行为120.27万元,执行率为88.91%。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经费还有部分支付给企业的费用要于年底结算完成,于下一年支付,故指标金额还有部分结余。
我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全年执行为108.43万元,执行率为108.43%。
我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8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80万元,全年执行为63.03万元,执行率为78.79%。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其中质押融资补贴项目涉及7家企业,共计95.88万元无法充分保障。为避免分期支付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计划待2025年解决资金来源后,一次性向企业拨付。二是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服务项目第二期服务费用3.5万元,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后支付,预估该公告将延期至2025年发布。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同时,我局在开展今后的项目绩效工作中,将充分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期望能够更好的开展当年的项目绩效工作。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2019年3月11日,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职责,原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以及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潜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并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依法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编制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内设二十九个机关科室,一个综合执法大队,十三个基层监管所。
3.人员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底,总编制513名,其中行政编制301名,事业编制200名,工勤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460人。
4.收入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收入为9481.7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9401.74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实际收入完成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收入10625.53万元,上年结转149.40万元。实际收入比预算增加1143.7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0476.13万元,比预算增加994.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填报口径,年初预算不包含非税收入,而决算收入包含了非税收入、省专及中央专项拨款。二是其他资金收入113.04万元,比预算增加33.04万元,为代收水电费、职工生育保险退款,养老保险退款等款项。
支出情况:
1、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948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65.44万元,公用支出567.13万元,项目支出849.17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2、实际支出完成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支出10467.51万元,比预算增加985.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37.57万元,比预算增加372.13万元,一是按照填报口径,年初预算不包含非税收入,而决算支出包含了非税收入、省专及中央专项拨款。二是其他资金收入113.04万元,比预算增加33.04万元,为2024年代收水电费、职工生育保险退款,养老保险退款等款项。日常公用支出支出1076.53万元,比预算增加509.4万元,主要是:一是公务车改革补贴实际记账在基本支出;二是我局2024年因业务工作需要,用非税收入弥补的公用经费开支有所增加,其中抽验经费较上年度增幅较大。项目资金支出953.41万元,比预算增加104.24万元 ,主要是按照填报口径,年初预算不包含省专及中央专项拨款,而决算收入支出包含了省专及中央专项拨款。
(3)2024年收支差额8.6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149.40万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为158.02万元。
简要概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目标1: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目标2:分阶段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错案报告分析和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
目标3:做好消费教育引导,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新消法》;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加强12315业务平台建设。
目标4:建立“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
目标5:坚持发展为重,服务为先。强化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目标6:在政策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干部职工权益,确保整个市场监督管理队伍稳定且工作有效正常运转。 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方法
根据市财政局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小组,按照前期准备、自评、报告撰写三个阶段,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工作主要侧重于财政安排资金的支出,在收集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账册、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等方法,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结论,并经复核后形成绩效报告。
(二)评价结果
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预算编制较为及时、准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在执行管理和支出绩效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压缩率达到了预定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足,项目整体效益尚需提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附:《潜江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一、2024单位整体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收入为9481.7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9401.7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实际收入完成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收入10476.13万元,上年结转149.40万元。实际收入比预算增加994.3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0363.09万元,比预算增加961.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填报口径,年初预算不包含非税收入,而决算收入包含了非税收入、省专及中央专项拨款。二是其他资金收入113.04万元,比预算增加33.04万元,为2024年度代收水电费、职工生育保险退款,养老保险退款等款项。
支出情况:
1、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948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65.44万元,公用支出567.13万元,项目支出849.17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2、实际支出完成情况
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支出10467.51万元,比预算增加985.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37.57万元,比预算增加372.13万元,一是按照填报口径,年初预算不包含非税收入,而决算支出包含了非税收入、省专及中央专项拨款。二是其他资金收入113.04万元,比预算增加33.04万元,为2024年度代收水电费、职工生育保险退款,养老保险退款等款项。日常公用支出支出1076.53万元,比预算增加509.4万元,主要是:一是公务车改革补贴实际记账在基本支出;二是我局2024年因业务工作需要,用非税收入弥补的公用经费开支有所增加,其中抽验经费较上年度增幅较大。项目资金支出953.41万元,比预算增加104.24万元 ,主要是按照填报口径,年初预算不包含省专及中央专项拨款,而决算收入支出包含了省专及中央专项拨款。
(3)2024年收支差额8.6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149.40万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为158.02万元。
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局5个项目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项目中,其中综合事务管理经费执行率88.91%,抽验及奖励专项执行率100%,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执行率100%,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执行率108.43%,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执行率78.79%,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如下:
我局综合事务管理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135.27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35.27万元,全年执行为120.27万元,执行率为88.91%。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经费还有部分支付给企业的费用要于年底结算完成,于下一年支付,故指标金额还有部分结余。
我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全年执行为108.43万元,执行率为108.43%。
我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8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80万元,全年执行为63.03万元,执行率为78.79%。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其中质押融资补贴项目涉及7家企业,共计95.88万元无法充分保障。为避免分期支付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计划待2025年解决资金来源后,一次性向企业拨付。二是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服务项目第二期服务费用3.5万元,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后支付,预估该公告将延期至2025年发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一: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经济成本指标:1、公用经费使用限额控制年度指标值为309.4万元,全年实际值为309.4万元,完成率100%;2、人员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7658.17万元,全年实际值为7658.17万元,完成率100%。
数量指标:在职人员年度指标值为465人,全年实际值为465人,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支付进度率年度指标值为6月≥50%;9月≥75%;12月=100%,全年实际值为6月≥50%;9月≥75%;12月=100%,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各项职能工作正常运转保障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市政府考核等级年度指标值为良好,全年实际值为优良,完成率100%。
目标二:分阶段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错案报告分析和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
经济成本指标:1、抽验及奖励专项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56.7万元,全年实际值为56.7万元,完成率100%;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50.43万元,全年实际值为50.43万元,完成率100%。
数量指标:1、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年度指标值为5次,全年实际值为5次,完成率100%;2、开展宣传活动次数年度指标值为4次,全年实际值为4次,完成率100%;3、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年度指标值为≥300批次,全年实际值为404次,完成率135%;4、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年度指标值为≥1360批次,全年实际值为3200次,完成率235.29%;5、突出贡献集体奖励数量年度指标值为10个,全年实际值为10个,完成率100%;6、突出贡献个人奖励数量年度指标值为20人,全年实际值为20人,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平均结案时长年度指标值为28天,全年实际值为28天,完成率100%;2、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频次年度指标值为4次,全年实际值为4次,完成率100%;3、抽检工作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为11月前,全年实际值为11月前,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案件处理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抽检流程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目标三:做好消费教育引导,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新消法》;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加强12315业务平台建设。
经济成本指标:1、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3.68万元,全年实际值为3.68万元,完成率100%;2、办公设备购置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4万元,全年实际值为4万元,完成率100%;3、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护)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4万元,全年实际值为4万元,完成率100%。
数量指标:1、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年度指标值45000册,全年实际值45000册,完成率100%;2、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年度指标值15个,全年实际值15个,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年度指标值全年滚动播放,全年实际值全年滚动播放,完成率100%。2、12315投诉反馈时间年度指标值24小时内,全年实际值24小时内,完成率100%;3、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年度指标值为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全年实际值为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12315投诉反馈率年度指标值100%,全年实际值100%,完成率100%;2、设备验收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为100%。
目标四:建立“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
经济成本指标:打击传销工作其他费用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11.34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1.34万元,完成率100%。
数量指标:1、建立“无传销”社区年度指标值为220个,全年实际值为220个,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涉案证据技术处理时效年度指标值为一周之内,全年实际值为一周之内,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传销案件处理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涉案证据技术处理完成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3、涉案证据处理达标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目标五:坚持发展为重,服务为先。强化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经济成本指标:1、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100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08.43万元,完成率100%;2、专利专项资助资金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19.2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9.2万元,完成率100%;3、知识产权协会工作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0.2万元,全年实际值为0.2万元,完成率100%;4、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1.14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14万元,完成率100%。
数量指标:1、经营质量管理培训会议次数年度指标值为3次,全年实际值为3次,完成率100%;2、组织评审会年度指标值为1次,全年实际值为1次,完成率100%;3、专利申请量年度指标值为400个,全年实际值为800个,完成率200%;4、专利授权量年度指标值为260个,全年实际值为617个,完成率237.31%;5、价格监督检查数年度指标值为≥50次,全年实际值为50次,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专利补贴发放时间年度指标值为12月20日之前,全年实际值为12月20日之前,完成率100%;2、价格监督检查频次年度指标值为每月一次,全年实际值为每月一次,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评审会程序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资金审批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为100%;3、价格执法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降低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年度指标值为降低,全年实际值为降低,完成率100%;2、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年度指标值为≥96%,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3、行政复议诉讼率年度指标值为≤2%,全年实际值为0.31%,完成率100%;4、消费者维权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5、经营者守法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6、企业和个人专利研发和申请专利积极性,年度指标值为提高,全年实际值为提高,完成率1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全年实际值为90%,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2024年度市市场监管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基本支出总额 | 9514.10万元 | 项目支出总额 | 953.41万元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9481.74 | 10467.51 | 110.40% | 20 | |||||
年度目标1:(12分) | 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公用经费使用限额 | 309.4万元 | 309.4万元 | 2 | ||||
经济成本指标 | 人员经费使用限额 | 7658.17万元 | 7658.17万元 | 2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在职人员 | 在职人员465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455人 | 465人 | 2 | ||||
时效指标 | 支付进度率 | 6月≥50%;9月≥75%;12月=100% | 6月≥50%;9月≥75%;12月=100% | 2 | |||||
质量指标 | 各项职能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度 | 100% | 100% | 2 | |||||
质量指标 | 市政府考核等级 | 良好 | 良好 | 2 | |||||
年度绩效目标2(12分) | 分阶段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错案报告分析和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抽验及奖励专项经费使用限额 | 56.7万元 | 56.7万元 | 0.5 | ||||
经济成本指标 |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经费使用限额 | 50.43万元 | 50.43万元 | 0.5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 | 5次 | 5次 | 1 | ||||
数量指标 | 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4次 | 4次 | 1 | |||||
数量指标 | 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 | ≥300批次 | 404批次 | 1 | |||||
数量指标 | 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 | ≥1360批次 | 3200批次 | 1 | |||||
数量指标 | 突出贡献集体奖励数量 | 10个 | 10个 | 1 | |||||
数量指标 | 突出贡献个人奖励数量 | 20人 | 20人 | 1 | |||||
时效指标 | 平均结案时长 | 28天 | 28天 | 1 | |||||
时效指标 |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频次 | 每季一次 | 每季一次 | 1 | |||||
时效指标 | 抽检工作完成时间 | 11月前 | 11月前 | 1 | |||||
质量指标 | 案件处理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质量指标 | 抽检流程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年度目标3:(12分) | 做好消费教育引导,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新消法》;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加强12315业务平台建设。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费使用限额 | 3.68万元 | 3.68万元 | 1 | ||||
经济成本指标 | 办公设备购置费使用限额 | 4万元 | 4万元 | 1 | |||||
经济成本指标 | 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护)费使用限额 | 4万元 | 4万元 | 1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 | 45000册 | 45000册 | 2 | ||||
数量指标 | 维权公益广告发布附带监管所数 | 15个 | 15个 | 2 | |||||
时效指标 | 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 | 全年滚动播放 | 全年滚动播放 | 1 | |||||
时效指标 | 12315投诉反馈时间 | 24小时内 | 24小时内 | 1 | |||||
时效指标 | 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 | 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 | 审批通过后1个星期内 | 1 | |||||
质量指标 | 12315投诉反馈率 | 100% | 100% | 1 | |||||
质量指标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1 | |||||
年度目标4:(12分) | 建立“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城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打击传销工作其他费用使用限额 | 11.34万元 | 11.34万元 | 2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立“无传销”社区个数 | 220个 | 220个 | 2 | ||||
时效指标 | 涉案证据技术处理时效 | 一周之内 | 一周之内 | 2 | |||||
质量指标 | 传销案件处理率 | 100% | 100% | 2 | |||||
质量指标 | 涉案证据技术处理完成率 | 100% | 100% | 2 | |||||
质量指标 | 涉案证据处理达标率 | 100% | 100% | 2 | |||||
年度目标5:(12分) | 坚持发展为重,服务为先。强化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使用限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 | ||||
经济成本指标 | 专利专项资助资金使用限额 | 19.2万元 | 19.2万元 | 1 | |||||
经济成本指标 | 知识产权协会工作经费使用限额 | 0.2万元 | 0.2万元 | 0.5 | |||||
经济成本指标 |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使用限额 | 1.14万元 | 1.14万元 | 0.5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经营质量管理培训会议次数 | 3次 | 3次 | 1 | ||||
数量指标 | 组织评审会 | 1次 | 1次 | 1 | |||||
数量指标 | 专利申请量 | ≥400个 | 800个 | 1 | |||||
数量指标 | 专利授权量 | ≥260个 | 617个 | 1 | |||||
数量指标 | 价格监督检查次数 | ≥50次 | 50次 | 1 | |||||
时效指标 | 专利补贴发放时间 | 12月20日前 | 12月20日前 | 1 | |||||
质量指标 | 评审会程序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质量指标 | 资金审批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质量指标 | 价格执法合规率 | 100% | 100% | 1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 | 降低 | 309.4万元 | 3 | ||||
社会效益指标 | 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 | ≥96% | 100% | 3 | |||||
社会效益指标 | 行政复议诉讼率 | ≤2% | 0.31% | 3 | |||||
社会效益指标 | 消费维权意识 | 提升 | 提升 | 3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经营者守法意识 | 提升 | 提升 | 3 | |||||
社会效益指标 | 企业和个人专利研发和申请专利积极性 | 提高 | 提高 | 3 | |||||
经济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90% | 2 | ||||
总分 | 100分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2024年度,我局5个项目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项目中,其中综合事务管理经费执行率88.91%,抽验及奖励专项执行率100%,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执行率100%,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执行率108.43%,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执行率78.79%,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如下: 我局综合事务管理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135.27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35.27万元,全年执行为120.27万元,执行率为88.91%。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经费还有部分支付给企业的费用要于年底结算完成,于下一年支付,故指标金额还有部分结余。 我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全年执行为108.43万元,执行率为108.43%。 我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年初预算批复为8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80万元,全年执行为63.03万元,执行率为78.79%。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其中质押融资补贴项目涉及7家企业,共计95.88万元无法充分保障。为避免分期支付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计划待2025年解决资金来源后,一次性向企业拨付。二是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服务项目第二期服务费用3.5万元,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后支付,预估该公告将延期至2025年发布。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同时,我局在开展今后的项目绩效工作中,将充分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期望能够更好的开展当年的项目绩效工作。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 ||||||||
二、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管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2024年度综合事务管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综合事务管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135.27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35.27万元,全年执行为120.27万元,执行率为88.91%。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经费还有部分支付给企业的费用要于年底结算完成,于下一年支付,故指标金额还有部分结余。
2.完成的绩效目标
抽检工作方面:2024年度,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3200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964批次,药品抽检201批次,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另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404批次。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
打击传销方面:(1)我局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协调,主动作为,组织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突出重点打击行为。重点监管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校园周边等区域人员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严惩以“介绍工作”“招聘招工”“创业就业”“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的传销行为;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严惩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利用“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惩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高额返利”“消费投资”“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代理等形式从事的传销行为。(3)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案件报备工作。(4)加强组织协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市场监管、公安、金融、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办理传销案件1件,创建“无传销”社区共计220个,未发生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未被上级部门通报。
价格监督方面:2024年度,我局价格监督检查次数50次,价格监督培训次数4次,价格执法合规率100%,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我局于每月开展一次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了防疫用品价格监管,加强了民生必需品价格监管,加强了涉企收费专项价格监管,加强了对直销行业服务与监管力度。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
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方面:2024年度,按省局要求组织参加了普法宣传培训、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线上线下培训班,共计开展3次;开展潜江市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优秀企业推荐活动1次;评审会程序合规率达到100%;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提升了群众购买安心度。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2024年度,我局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检次数404次,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2797次,抽检流程合规率100%,抽检工作在11月底以前完成;我局于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全年共计四次。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也提升了经营者守法意识。
执法方面:2024年度,我局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次数6次,样品协作检验批次达到800次,开展培训次数2次;资金使用合规律100%,案件处理合规率100%;平均结案时长28天。我局2024年度一般程序共查处628件案件,办结619件,另外简易程序案件231件,一般程序案件中涉及复议案件1件,诉讼案件1件,降低了立案案件重复发生情况,侵权违法行为案件结案率100%,行政复议诉讼率0.31%。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2024年度,我局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45000册,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13个,维权培训次数2次,12315维权公益广告播放时间为全年滚动播放,12315投诉反馈时间为24小时内,12315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率100%,12315投诉反馈率100%。提升了消费维权效能,也提升了社会群众满意度。
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局2024年度购置的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调、办公家具所使用的经费资金使用合规率100%,设备验收合规率100%;设备购置时间及时,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线路维修及改造时间及时;提高了全系统办公自动化程度,也提高了职员工作效率。
知识产权协会工作方面:2024年度,我局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数量5次,培训人员合格率≥90%,工作完成及时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综合事务管理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35.27万元,全年执行为120.27万元,执行率为88.91%。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经费还有部分支付给企业的费用要于年底结算完成,于下一年支付,故指标金额还有部分结余。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4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根据“三定”方案及市委市政府、省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1. 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扩大“先照后证”范围。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2、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查(1次/季度)和行政执法案件(卷)评查。4、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答复、应诉工作。5、开展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抽检工作。7、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提升维权工作效能,构建消费维权体系。8、其他业务工作。9、开展好党建工作。
年度绩效目标:1、以推进市场监管职能转变为重点,促进市场主体增量蓬勃发展,优化市场准入环境。2、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潜江经济崛起作出新贡献。3、通过对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流通(食用农产品)、消费等环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4、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构建完善消费维权体系;5、分阶段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欺诈、限制竞争、传销、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6、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错案报告分析和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7、完成2024年度党建工作任务。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综合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项目单位有预算、有绩效目标,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部门合力监管到位。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35.27万元,用于我局综合事务管理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20.27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为120.27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4年度,项目主要综合事务管理经费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综合事务管理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35.27万元,用于我局市场监管综合管理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20.27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成本指标:综合事务管理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135.27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20.27万元,完成率88.91%。
数量指标:1、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批次年度指标值为≥1200批次,全年实际值为3165批次,完成率263.75%;2、建立“无传销”社区累计数年度指标值为220个,全年实际值为220个,完成率100%;3、价格监督培训次数年度指标值为4次,全年实际值为4次,完成率100%;4、经营质量管理培训会议年度指标值为3次,全年实际值为3次,完成率100%;5、组织评审会年度指标值为1次,全年实际值为1次,完成率为100%;6、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抽奖次数年度指标值为≥300批次,全年实际值为404批次,完成率134.67%;7、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商品质量抽检次数年度指标值为≥1360批次,全年实际值为3200批次,完成率235.29%;8、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年度指标值为≥5次,全年实际值为6次,完成率120%;9、样品协作检验批次年度指标值为≥800次,全年实际值为800,完成率100%;10、开展培训次数年度指标值为2次,全年实际值为2次,完成率100%;11、消费维权手册发放数量年度指标值为45000册,全年实际值为45000册,完成率100%;12、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监管所数年度指标值为15个,全年实际值为15个,完成率100%;13、维权培训次数年度指标值为2次,全年实际值为2次,完成率100%;14、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数量年度指标值为5次,全年实际值为5次,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1、全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年度指标值为零发生,全年实际值为零发生,完成率100%;2、传销案件处理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3、涉案证据技术处理完成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4、传销知识普及率年度指标值为≥92%,全年实际值为92%,完成率100%;5、涉案证据处理达标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6、价格执法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7、评审会程序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8、抽检流程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9、12315维权公益广告发布覆盖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10、12315投诉反馈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1、涉案证据技术处理时效年度指标值为1周,全年实际值为1周,完成率100%;2、平均结案时长年度指标值为28天,全年实际值为28天,完成率100%;3、12315投诉反馈时间年度指标值为24小时内,全年实际值为24小时内,完成率100%;4、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群众对于市场产品认可度年度指标值为达成,全年实际值为达成,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90%,全年实际值90%,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2024年度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19.2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19.20万元,全年执行为19.20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4年度,申请专利800件,授权专利617件。今年以来,市局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有效提升。一是加强信息运用。开展建材、虾稻产业专利导航,引导10余家建材企业、虾稻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挖掘发明专利40余件。二是加强走访调研。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走访服务,促进12家企业与7所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三是加强财政帮扶。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投入260余万元,启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强基”计划,聘请专业机构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方案。截至9月,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31件,同比增长17.8%;新增PCT专利申请7件,同比增长40%;新增商标申请1533件,同比增长29.15%。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速推进。一是推进存量专利盘活。指导164家企业注册并运用专利盘活系统查找高校院所相关专利信息。二是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潜江市虾稻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作用,精准推送开放许可专利信息70余件。三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满意度调查、需求采集以及授信企业白名单推荐活动。截至目前,我市企业承接高校院所专利50余件,达成专利开放许可6次,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余额1.96亿元。3.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完善网点布局。在全市13个市场监管所同步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融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行政裁决所等站所的工作职能,实行“四站合一、融站入所、站所合一”。二是完善服务清单。发布第二版《潜江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将25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延伸至全市22个便民服务中心,9项事务进驻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三是完善服务方式。开展纺织企业、高新企业、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走访服务活动,为2024湖北“潜江龙虾”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提供驻场服务3次,为企业提供重大纠纷解决方案3次、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提示2次,服务企业600余家次。4.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加有力。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开展2024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6件,移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7件;进驻2024湖北“潜江龙虾”产业博览会,针对36家参展企业200个产品开展知识产权监督检查。二是加大联合执法保护力度。与江西萍乡市联合开展“潜江龙虾”地标产品保护跨区域双随机检查,与江陵县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市版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开展印刷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商标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双随机检查。三是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全市立案查处商标地标违法案件11件,查办了首例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版权局发布了潜江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集中销毁侵权假冒商品44个批次,货值56.5万元。潜江市局查办的2起案件,分别入选湖北省2023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潜江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9月,市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集中学习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强调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专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组织创新主体分类学。针对餐饮、纺织、虾稻、建材以及高新技术、外资外贸等不同产业、企业特点,采取走访调研、集中学习、线上培训等形式,分类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9次,参训人员700余人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引导高校学生重点学。联合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自贸区)基地,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调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开设“2024年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知识产权培训班”,以著作权法、商标法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为重点,对在校师生进行为期8个月的线上培训,共有2240名在校师生参加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批复19.2万元,全年执行为19.2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4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根据鄂政发[2006]21号文件,“各市、州、直管市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经要[2013]17号文,“同意新增专利专项资金20万元,纳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统筹安排。”2011-2012年列入预算10万元,2014-2017年列入预算30万元。2019年列入预算48万元。3、按照2020年初省知识产权局拟定的2020年指标完成目标,涉及专项资金的有:发明专利申请完成目标400件、发明专利授权完成目标240件、授权专利完成目标24件。按照《潜江市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潜科文〔2016〕64号)规定,发明专利6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0元/件标准发放补贴。
年度绩效目标:依据潜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潜江市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潜科文[2016]64号)的文件精神,做专利申请指导、帮扶、审核工作,实现进一步鼓励我市人员创新创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潜江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我市企业和个人积极进行专利研发和申请专利的目标。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项目单位有预算、有绩效目标,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部门合力监管到位。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9.20万元,用于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9.20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为19.20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4年度,项目主要为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9.20万元,用于我局专利专项资助资金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9.20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成本指标:专利专项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19.20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9.20万元,完成率为100%。
数量指标:1、专利申请量年度指标值为≥400个,全年实际值为800个,完成率200%。2、专利授权量年度指标值为260个,全年实际值为617个,完成率237.31%。
质量指标:经费使用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时限年度指标值为当年12月底前,全年实际值为当年12月底前,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企业和个人专利研发和申请专利积极性,年度指标值为达成,全年实际值为达成,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专利申请人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全年实际值90%,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2024年度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56.7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56.70万元,全年执行56.70万元,执行率为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4年度,我局按时在12月底前完成年初制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抽检任务,共组织抽检3200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964批次,药品抽检201批次,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5批次。另外,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404批次。抽检程序达标率为100%。提升了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也提升了群众维权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56.70万元,全年执行为56.70万元,执行率为100%。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4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1、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强化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损农违法行为,提升农资行业规范自律水平;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及突出贡献者奖励工作。按照各项规定及投诉举报奖励相关制度,设置举报奖励三个等级,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金额的比例对投诉举报者进行奖励。同时,按照《潜江市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对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年度绩效目标: 1:通过对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流通(食用农产品)、消费等环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2:完成省局下达食品抽样检验任务,制定出台2024年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协调第三方抽检机构,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加强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开展“靶向式”监测。加强对不合格产品退市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3:给予对食品、药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奖励,促进全市食品、药品等商品质量实现质的飞跃等的工作目标。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抽验及奖励专项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项目单位有预算、有绩效目标,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部门合力监管到位。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56.70万元,用于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56.70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4年度,项目主要抽验及奖励专项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56.70万元,用于我局抽验及奖励专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56.70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为56.70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成本指标:抽验及奖励专项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56.70万元,全年实际值为56.70万元,完成率100%。
数量指标:1、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批次年度指标值为≥1200批次,全年实际值为3165批次,完成率263.75%;2、突出贡献集体奖励数量年度指标值为10个,全年实际值为10个,完成率100%;3、突出贡献个人奖励数量年度指标值为20人,全年实际值为20人,完成率100%;4、每年食品检测家数年度指标值为≥1000家,全年实际值为1000家,完成率100%;5、每年药品检测家数年度指标值为≥300家,全年实际值为300家,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全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年度指标值为未发生,全年实际值为未发生,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工作完成及时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1、守法经营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2、群众维权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提升,全年实际值为提升,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群众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全年实际值为90%,完成率100%。2、抽检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85%,全年实际值为85%,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五、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2024年度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8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80万元,全年执行为63.03万元,执行率为78.79%。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其中质押融资补贴项目涉及7家企业,共计95.88万元无法充分保障。为避免分期支付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计划待2025年解决资金来源后,一次性向企业拨付。二是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服务项目第二期服务费用3.5万元,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后支付,预估该公告将延期至2025年发布。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4年度,我局知识产权宣传乡镇做到了全覆盖,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开展培训4次,确保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反馈时间是在24小时内,实现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市局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1.高位谋划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印发《潜江龙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4项建设目标,明确了52项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在中国小龙虾交易市场设立“潜江龙虾”地标保护专业市场监管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举办湖北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现场交流活动,省知识产权局与潜江市人民政府共同启动示范区建设,潜江市局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湖北省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备忘录》。2024年,“潜江龙虾”综合产值突破750亿元,品牌价值达422.29亿元。10月,“潜江龙虾”成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带一路”地理标志品牌推广清单。2.高标准推进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制发行政裁决程序规定、24类常用办案文书示范文本和工作业务指导规范。全市共设立40个专利侵权纠纷受理线下渠道,3个线上渠道,通过信访平台接收请求2件,受理信函请求13件。开展重点企业侵权线索排查、易发多发侵权专利倒查,发布行政裁决办事指引。简化申请材料,实行繁简分流,采用线上调解、电子送达、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在市场监管所同步建设行政裁决所,高标准建设口审庭和调解室,邀请技术调查官出具调查意见书3份。试点以来,共立案18件,同比增长450%,先后两次在全省试点工作交流活动上作典型发言,全省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工作推进交流活动在潜举办。3.高频联动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将全市11个知识保护工作站全部纳入共建范畴,加大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知识产权司法、刑事、行政协同保护力度。成立潜江龙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班,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门联动化解潜江龙虾知识产权纠纷。联合市法院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合作,根据市法院定期推送的生效法律文书,将27名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潜江市局办理的赵某芳等五人假冒驰名商标、销售假酒“列严”案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监管年度典型案例。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80万元,全年执行为63.03万元,执行率为78.79%。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其中质押融资补贴项目涉及7家企业,共计95.88万元无法充分保障。为避免分期支付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计划待2025年解决资金来源后,一次性向企业拨付。二是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服务项目第二期服务费用3.5万元,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后支付,预估该公告将延期至2025年发布。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4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潜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3号)。做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实现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促进潜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2024年度,做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实现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促进潜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项目单位有预算、有绩效目标,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部门合力监管到位。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80万元,用于我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63.03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为63.03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4年度,项目主要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80万元,用于我局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63.03万元。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其中质押融资补贴项目涉及7家企业,共计95.88万元无法充分保障。为避免分期支付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计划待2025年解决资金来源后,一次性向企业拨付。二是潜江龙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服务项目第二期服务费用3.5万元,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后支付,预估该公告将延期至2025年发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成本指标: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80万元,全年实际值为63.03万元,完成率为78.79%。
数量指标:1、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发放数量年度指标值为≥10000份,全年实际值为10000份,完成率100%;2、知识产权宣传覆盖各乡镇年度指标值为24个,全年实际值为24个,完成率100%;3、知识产权培训次数年度指标值为4次,全年实际值为4次,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反馈时间年度指标值为24小时内,全年实际值为24小时内,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年度指标值为实现,全年实际值为实现,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2%,全年实际值92%,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六、2024年度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2024年度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我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全年执行为108.43万元,执行率为108.43%。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精神,以加快质量强市强链强企建设为目标,着力完善制度、服务、监管三个体系,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加强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出台《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形成潜江质量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协同、经费保障、指导督促“四项机制”,为新时期质量强市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和《潜江质量状况》白皮书。召开联席会议,分管市领导多次协调部署重点工作,每月编制《潜江质量快讯》形成责任落实、工作协同、指导督促“三项机制”,实现质量强市建设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工作质效不断提升。落实“鄂质贷”质量融资增信制度,汉口银行向潜江企业发放融资1500万元。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4年,潜江公共服务满意度首次进入“满意”区间。二是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开展绿色化工及光电子信息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因链施策,绘制产业质量图谱,形成重点攻关问题清单12项、质量政策工具清单5项,识别和剖析关键质量问题26项。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一对一”质量诊断,解决工艺工序、产品检验等一批质量共性问题。2024年,累计服务企业22家,帮扶企业解决问题82个,开展质量提升培训3次,组织质量观摩、质量研讨活动各2次。编制完成产业质量综合分析报告书和10份“一企一策”质量提升建议书。该项工作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中国质量报》头版头条报道,并被学习强国等平台转载。三是持续推进“湖北精品”培育。2024年,将20家企业纳入培育库,先后组织培训2次,观摩及交流活动1次。邀请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推动7家企业8个产品的标准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2023年共有4个品牌通过首届“湖北精品”认定,数量位居直管市第一。四是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全市组织开展了三大类共22项活动,内容涉及政策法规、品牌建设、产品、食药品、工程建设、检验检测、专项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全市共组织质量讲座、现场咨询、现场观摩活动5场次,召开质量研讨交流会1次,指导帮扶26家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知识技术资料29000余份,在公共场所、企业、机关、医院、村镇设置宣传展板22块、宣传栏31处、张贴宣传海报9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70余条,在各类媒体及网络平台发布质量月活动信息17条。自主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企业有32家,覆盖员工900余名。五是内外兼修,合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能力提升。(一)动员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2024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4个比赛项目共11人报名参赛。(二)组织机构参加2024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进一步提高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三)积极宣传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普法宣传系列培训,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水平,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60余人参加普法培训暨诚信教育签字仪式,邀请专家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专业知识,组织全市29家机构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规范机构从业行为,为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全年执行为108.43万元,执行率为108.43%。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考核标准及指标执行项目绩效目标工作。
附件:2024年度项目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立项目的:依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9号的文件精神,做好咨询辅导、征集“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创建宣传、召开相关会议、开展质量培训、建设示范点、开展质量月活动、组织编写质量状况白皮书、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建设、品牌培育、满意度调查、验收考核工作,实现不断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有力保障质量安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的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2024年度,做咨询辅导、征集“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创建宣传、召开相关会议、开展质量培训、建设示范点、开展质量月活动、组织编写质量状况白皮书、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建设、品牌培育、满意度调查、验收考核工作,实现不断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有力保障质量安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的目标。
2.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需要,按程序向市财政请示,待审核批复后,由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用于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支出。
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归结起来就是:搞好两个协调、坚持三个到位。
搞好两个协调: 一是搞好项目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搞好财务审计部门与项目部门的协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做到两个部门相互协商,相互通气,在工作中做到相互合作,使资金调拨和项目进程融为一体。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财务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项目单位有预算、有绩效目标,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部门合力监管到位。我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4年财政拨付该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我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08.43万元。项目资金明细账上所显示支出为108.43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是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周期是2024年度,项目主要为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支出,根据是否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按标准、按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任务来进行自评。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批复为100万元,为持续性项目,同时为监控项目,市财政审核下达指标为44.05万元,后续因工作需要向市财政一次性申请指标64.38万元,用于我局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当年已使用108.43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成本指标:湖北省质量强省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使用限额年度指标值为100万元,全年实际值为108.43万元,完成率为108.43%。
数量指标:1、发放宣传手册年度指标值为≥12000份,全年实际值为12000份,完成率100%;2、潜江质量精神口号宣传覆盖各乡镇年度指标值为23个,全年实际值为23个,完成率100%;3、召开创建质量强省示范市相关会议次数年度指标值为8次,全年实际值为16次,完成率200%;4、建设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示范点年度指标值为10个,全年实际值为10个,完成率100%;5、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度指标值为2次,全年实际值为3次,完成率150%。
质量指标:1、各项工作完成率年度指标值为100%,全年实际值为100%,完成率100%;2、建设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示范点达标率年度指标值为,全年实际值为,完成率。
时效指标:创建质量强省示范市工作完成时限年度指标值为当年12月底前,全年实际值为当年12月底前,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年度指标值为实现,全年实际值为实现,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5%,全年实际值95%,完成率100%。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相关项目自评结果为100分,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并保质完成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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