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总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法治能力建设水平、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
一、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讨论,帮助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准确的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一线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治思维,带动我局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学习内容
(一)基础知识学习。内容包括法律的一般原理、基本的法律原则等,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基本法律法规。通过基础知识的学习,夯实法律基础,构建法律体系整体框架。
(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覆盖面广、数量庞大,涉及质量监管、广告监管、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方面面。针对这些与市场监管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局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市场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分类型、分阶段、分重点的进行学习和讨论。通过全面、系统、针对性的学习,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的认识和理解,不断促进我局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三、学习方式
(一)通过个人自学加强自身专业能力。个人自学的对象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干部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应当加强对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在全系统形成主动学、经常学、全员学的学习氛围。
(二)通过集中学习讨论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市局“科长论坛”,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学习研讨以法律法规讲解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各执法办案机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均应当参加集中学习讨论,并就学习内容和疑难问题开展交流讨论,鼓励其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与学习讨论。
(三)通过指导提升一线执法能力。针对基层监管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知识难点问题,不定期到基层监管所开展集中指导,将集中学习讨论的模式下沉到一线,通过现场指导和交流讨论的方式,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消除法律法规适用上的疑点和难点。
四、学习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学习,各单位参加集中学习讨论及完成学法测试的情况将纳入到年终重点工作考核中。
(二)全系统干部职工应当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素养,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素质过硬、本领过硬的队伍。
(三)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把理论学习与研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要将基层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作为研究学习的主要方向,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四)严格执行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缺席。法规科负责对集中学习讨论的情况及反馈意见进行记录,不断建立健全学习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运用多媒体平台,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
附件:2022年度法制学习计划表
附件
2020年度法制学习计划表
时间 | 学习内容 | 学习形式 | 备注 |
2月 |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 自学+集中 | |
3月 | 《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 自学+集中 | |
4月 | 《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自学 | |
5月 | 《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自学+集中 | |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自学 | |
7月 |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 | 自学 | |
8月 |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 自学 | |
9月 |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自学 | |
10月 |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 自学 | |
11月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自学 | |
12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 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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