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一期)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126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17:38:1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17:38:13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4-09-27 17:38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一期)

1.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总口市场监管所查处(黄祥龙)湖北某餐饮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4年8月26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总口市场监管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对潜江市某餐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浩口市场监管所查处(彭军)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4年8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浩口市场监管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陶长青)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4年8月22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对潜江市一餐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陶长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4.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泰丰市场监管所查处(彭树华)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2024年8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泰丰市场监管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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