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警示案例(第三批)
今年以来,潜江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资质过期、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场所环境卫生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潜江市某餐饮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潜江市某小型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但其《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已于2025年11月到期,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许可过期后仍持续从事餐饮服务及网络外卖经营活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取得有效许可,并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小餐饮许可实行三年有效期管理,到期前须提前申请延续。许可证过期仍经营等同于无证经营,易导致加工条件、卫生状况不达标,威胁群众饮食安全。网络餐饮经营者须按期办理许可延续,确保资质合法有效,守住合规经营底线。
案例二:潜江市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潜江市某网络外卖餐饮店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与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但后厨多名从业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且未按规范佩戴口罩、手套,从事卤肉等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制作,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健康证明作为餐饮从业人员依法上岗的前置条件,事关餐饮食品安全基础保障,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可能存在传播疾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着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三:潜江市某餐饮店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肉类及其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线上销售撒尿牛丸、肥牛卷两类肉制品。其中,标称“撒尿牛丸”产品实际的名称为“撒尿肉味制品”,配料为鸡肉、饮用水、鸡皮、大豆蛋白、淀粉、酿造酱油、食用盐、白砂糖、大葱、姜、香辛料、食用香精香料等;标称“肥牛卷”产品的实际名称“风味肥牛卷”,配料为鸭肉、牛脂肪、饮用水。当事人以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类进行销售,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肉类及其制品。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规定。目前,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意义
肉类制品掺假掺杂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严禁以次充好、掺假造假。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掺假掺杂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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