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文昌高级中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3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餐盘(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9005486431683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067),判定当事人店使用的上述不锈钢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067)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3月5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换了洗涤剂,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3月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3月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63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潜江市渔洋镇陈桥村育苗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杯(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9005486431660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006),判定当事人店使用的上述不锈钢杯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067)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2月25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2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3月1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53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潜江市高场原种场小神童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6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餐盘(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9005486431670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023),判定当事人店使用的上述不锈钢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023)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3月25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换了洗涤剂,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3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3月2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66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潜江市园林街道春溪集幼儿园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餐盘(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9005486431664ZX)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012),判定当事人店使用的上述不锈钢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012)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没有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3月25日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换了洗涤剂,进行了强化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5年3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1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3月2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68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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