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彭想林调味品经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干黄花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564)。2025年5月8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535),判定当事人经营的干黄花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5S0535)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6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7月1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241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潜江市优优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中华雪橙、沃柑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593、DBJ25429005486430595)。2025年5月8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563、QJ2025S0558),判定当事人经营的中华雪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沃柑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5S0563、QJ2025S0558)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6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7月1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5〕135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潜江市马丽梅水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赣南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601)。2025年5月8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554),判定当事人经营的赣南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5S0554)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6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7月1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5〕134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潜江市粟粟香炒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橙子、伦晚(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694、DBJ25429005486430695)。2025年5月8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648、QJ2025S0649),判定当事人经营的橙子、伦晚(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648、QJ2025S0649)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5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6月2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5〕84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五、张蔚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中华红橙、伦晚(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690、DBJ25429005486430692)。2025年5月8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686、QJ2025S0688),判定当事人经营的中华红橙、伦晚(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686、QJ2025S0688)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5月2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7月1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5〕120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六、潜江市欣果然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血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639)。2025年5月8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598),判定当事人经营的血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QJ2025S0598)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6月2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7月14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5〕121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七、潜江市刘果果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5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血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696、DBJ25429005486430697)。2025年5月1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650、QJ2025S0651),判定当事人经营的血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5S0650、QJ2025S0651)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5月2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6月1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5〕93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八、潜江农殇之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秭归血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703)。2025年5月20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650、QJ2025S0651),判定当事人经营的血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5S0650、QJ2025S0651)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5月2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6月1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5〕93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九、潜江市惠美家商贸有限公司园林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伦晚橙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717)。2025年5月1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669),判定当事人经营的血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5S0669)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7月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7月1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5〕131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十、潜江市楚乡香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油闷大虾酱料(非即食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香辣蟹酱料(非即食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9005486430672、DBJ25429005486430680)。2025年5月15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 QJ2025S0632、QJ2025S0633),判定当事人人生产的油闷大虾酱料(非即食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香辣蟹酱料(非即食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5S0632、QJ2025S0633)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考虑原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带入的量。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5年5月2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5月16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5年6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5〕209号),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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