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鲜客来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 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代买)生河粉湿河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642000000
3337823ZX)。2026年8月6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 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2026CJ07277)判定,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代买)生河粉湿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QJ2026S0760)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进货查验。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2026年9月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8月1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6年11月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不罚〔2026〕181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湖北省/潜江市/周矶管理区/兴隆社区袁振明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平盘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6429005491945421)。2026年9月20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F26086714),判定当事人使用的平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F26086714)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未严格控制消毒过程。2026年10月13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场复查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9月2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6年11月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6〕412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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