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752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09: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15:55:00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2-05-09 15:55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应对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潜江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 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 害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施、指导和参考。

1.4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I、II、Ⅲ、IV级响应。I级、II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启动,Ⅲ、IV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处防结合;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分级负责, 依法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2  组织保障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 应对处置机构

市局相关科室依据各自职责和事故性质,协调和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参与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宣传保障组,做好 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牵头,相关食品监管科室人员组成。组长由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负责人 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1. 应急处置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由相应食品监管科室牵头,组长由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 由相关监管科室、食药监测中心、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调度使用现场应急救援资源;对事故发生现场、涉事产 品、原辅料采取查封扣押,以及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产品 召回、下架、销毁等控制措施;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组织问题产品检验检测及事故风险评估等工作。

    3宣传保障组。由新闻宣传科和后勤服务中心牵头, 组长由新闻宣传科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 要包括相关监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时所必需的物资、车辆、通信、食宿等方面的保障。负责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 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等组织协调工作。

    2.4 技术支撑机构

    食药监测中心或受委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抽 样、检验检测、数据和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对事故性质、发展趋势、危害影响等评估研判。

    2.5 市场监管所

    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在市局和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监测

    各有关监管科室、食药监测中心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测工作,并作出初步研判。

    3.1.1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批示;

    2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系统内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市局收到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

    信息;

    7属于或可能形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舆情信息;

    8其他渠递获取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1.2 信息处理

    1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批示,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相关食品监管科室、各 市场监管所落实,处置结果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同时抄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2其他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会同相关监管科室负责调查核实,组织研判食品 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级别。属于一般级别的 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监管科室指导有关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反馈至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属于较大、 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上 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全市应急预案;相关监管科室、综合执 法支队及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做好事发现场的处置工作。

    3相关监管科室在组织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迅速指导或组织采取相应措 施并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4新闻宣传科在舆情监测中发现的舆情信息, 及时转相关监管科室办理,相关监管科室舆情处置情况应同时抄 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5相关监管科室对转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和初步分析,必要时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议,对事故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核定是否达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根据评估核定结果,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

    6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核查和应对情况进行跟踪,抓好协调督促,并适时汇总、通报办结情况。事发地市场监管所要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核查,快速处置。

    3.2 报告

    3.2.1 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发地市场监管所、有关技术机构在获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及时报告所在区、镇、办事处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相关监管科室对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核实 和处理,对达到较大或较大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初步情况,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3.2.2 报告内容和方式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初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初次报告后,根据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续报内容包括事件进展、后续应对措

    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

    事故信息报告可先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先行报告事故主要情况,2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报送。

    3.3 预警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 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发布食品风险预警或指导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按照《潜江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有关规定,统一、有序、高效地实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

    4.1.1 医疗救治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协调市卫健委等部门 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1.2 情况核实

    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评估。

    4.1.3 紧急控制

    对事发现场及涉及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视情况采取对相关产品及原辅料进行封存在本行政辖区内对产品暂停销售使用、责令召回等控制措施,并进行抽验。

    4.1.4 情况通报

    食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按程序通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调查。

    4.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2.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当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场监管所报告当地政府及市局并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自接报时起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或发生地监管部门的 请求,相关业务科室应当给予相关业务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指导,必要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有关情况告知食品药品安全协 调科。

    4.2.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当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有可能或巳经发展为较大食品安 全事故时,相关业务科室应及时将有关进展情况告知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1)启动响应。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事故发生、先期处置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的建议。

    2组织协调。综合协调组适时召开会议传达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领导指示和应急领导小组意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市直相关部门人员参会。

    3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组对可疑食品和原料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经核实确实存在安全问 题的食品,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和 原料,并通报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事故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积极履行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准备和舆情监测分析,加强舆论引导。

    5信息报送。各工作组应于每天15时前将每日工作信息通报综合协调组,较大紧急情况应随时通报。综合协调组应于每天16时前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分析和

    拟采取的措施上报市人民政府。

    6较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市场监管所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2.3 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对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为本市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巳经发生的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地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3 响应终止

    当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 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对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4 信息发布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发布、科学公正的原则。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网络报道等形式。

    5  善后与总结

    5.1 善后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奖惩激励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急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消耗或未消耗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安抚受伤人员,协助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 2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并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6  技术保障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局有关技术机构和 专家委员会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支持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通过对演习和演练的总结评估等,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2 宣传培训

    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市局食品监管系统日常培训内容, 制定教学培训计划,开展常态化、正规化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局制定和解释,并及时更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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