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T02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72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09:06: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09:06:24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T0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15 09:06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佳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提案建议及《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开展了市内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现将相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工作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以网红餐厅、连锁餐饮店、网络外卖店、小餐饮经营者为重点,组织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开展样板厨房建设活动,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餐饮消费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检查重点

根据本年度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心工作,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对市场监管系统各监管责任单位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学习《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DB42T 2147-2023)等文件及规范,进一步明确检查标准,确定了以《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鼠害防制“3项技4全人防5子物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餐饮各环节操作合规情况、餐饮制作用水卫生安全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为重点进行检查。

三、总体情况

各监管责任单位对所属辖区的相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食品安全方面。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要求餐饮企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要求,在“鄂食安”平台上开展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并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采购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大米、面条(米粉)、食用油、豆制品等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制作腌制品、赠送小菜等行为。重点要求在从业人员制作餐食时原料下锅或腌制前必须复查食品原料是否存在异常。

(二)食品抽检方面。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中由各监管责任单位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抽检单位名单,根据提案和省局相关工作要求确定抽检项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对问题经营者进行约谈,分析原因,强化食品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防控意识。

(三)鼠害防制方面。检查人员根据《湖北省餐饮服务鼠害防制指南》要求,对餐饮单位后厨餐饮制作全流程鼠害防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操作区域是否存在老鼠洞、挡鼠板高度是否达标、排水管道出水口、排风管道口等是否设置防鼠网,防鼠设备配备数量及布局情况是否合理等进行查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鼠设备布局不合理、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现场指导经营单位管理者对设备进行重新布置,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后期,针对监管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市局省局市局开展的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鼠害防制工作。鼓励经营者使用的电子驱鼠器、AI摄像头等防制设备。长效化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相关制度记录。

(三)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帮助餐饮经营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给处隐患整改建议,并督促其在时限内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整改。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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