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场主体虚假登记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单位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税务局共同研讨,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20年6月在全省率先实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该制度有效简化材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但同时也滋生了虚假承诺、虚假地址登记等乱象。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贴合实际、切中行业痛点,相关建议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们予以充分肯定和完全采纳。
一、当前主要做法
(一)抓实源头管控,严把登记准入关口。一是及时更新并规范使用“一标三实”标准地址。依托城市“数公基”项目,完善标准地址体系,新增经营地址时,在“自建提名、民政确认、住建加工、不动产登记、公安组装”环节中,同步调用“一标三实”标准地址。针对无法匹配标准地址的数据,及时推送,配合完善标准地址的更新工作。2025年上半年,已完成全市“一标三实”地址数据库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系统的对接,数据涵盖全市各街道(乡镇),从源头遏制虚假地址登记行为。二是收紧前置审核标准。明确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自建房申办经营登记、经营许可的必备前置条件。截至2025年,全市已累计完成200余起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审核工作。三是落实身份实名登记制度。登记全流程实行线上身份核验,严防不法人员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规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业务。
(二)深化部门联动,提升综合监管质效。一是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牵头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针对存续市场主体开展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在册企业,重点核查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等。已将593户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深化协同监管。市公安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涉市场主体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坚持"受案—初查—立案—深挖"全流程闭环办理,对发现的通过虚假登记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电信诈骗、洗钱等下游犯罪的,坚决全链条打击。今年以来,立案侦查2起。三是加大自建房排查力度。市住新局搭建业主自查、街道排查、县级复核的三级自建房排查机制,对申请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至C、D级危房的市场主体,直接驳回变更申请,杜绝利用危房违规迁址、虚假登记等问题。
(三)从严依法处置,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处置虚假登记相关举报线索,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依法撤销38家市场主体的设立或变更登记。
二、下步打算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针对虚假登记的问题,加强部门协同,严格履行“一标三实”标准地址生产工作流程的相关职责,持续做好标准地址的规范使用与数据更新,开展自建房更新隐患排查和信息推送,从源头防范虚假登记行为。二是强化登记监管。依托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住所实地核查,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形,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秩序,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宣传震慑。对已判决生效的伪造印章虚假注册典型案例,多渠道联合发布,曝光“黑中介”“代办公司”伪造证件印章帮助虚假注册的违法犯罪后果,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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