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支队、信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见附件1)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省局配套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谁列入、谁修复”、“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附件2: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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