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保留证明事项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91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10: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1日 10:05:00 名  称: 市场主体登记保留证明事项

发布日期:2022-03-01 10:05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

清理意见(取消或保留)

取消或保留理由

实施基本情况

行驶层级

相关
部门
意见

市专班
审核意







年受理量

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证明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鄂工商规[2014]38

保留

涉及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登记还是要收取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80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所在社区居委会







2

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证明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管理人员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保留

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管理人员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0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潜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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