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2684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10:25:00 文  号:便函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10:25:00 名  称: 关于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8-19 10:25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的

实施方案

按照《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复制推广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7号)、根据全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一标三实”工作进展情况,现决定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结合潜江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和安全理念,以抢抓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联推进“一标三实”的“码、库、图、平台、示范区(点)”建设为机遇,加大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改革力度,探索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为营造更加宽松、便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以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地址数据标准和管理工作规范,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1.先在园林街道、泰丰街道上线住所标准化登记系统,后逐步向其他街道(乡镇)覆盖。

2.本实施方案所称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端口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三)实施方法

1.申报方式。湖北政务服务网的登记申报端,接入潜江市“一标三实”项目的标准地址库,市场经营主体在申请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对于进行住所承诺制的申请人,对其填报地址进行标准地址库校验。

使用住所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行政区划+街道(乡镇)+街(路、巷)+门牌号+小区(组)+楼排号+单元号+户室的相关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住所(经营场所)。

不使用住所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原有方式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对于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的经营主体,系统自动提取地址信息上传至标准地址库;对于无产权证或者具体门牌号的,申请人应对住所(经营场所)进行详细准确描述。

2.登记要求。登记机关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填报地址通过系统校验的,按标准地址库匹配到的地址进行登记;未通过系统校验的,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住所申报承诺书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产权的住所(经营场所)按照系统标准地址格式填写登记。

3.负面清单管理。实时更新住所负面清单、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暂不能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的行业和区域,以及经房屋安全评估机构鉴定为危险性房屋,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建立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定期传入申报端数据库。

申请人申报通过后,住所(经营场所)又被列入负面清单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四、工作要求

(一)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定期集中反馈住所标准化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住所标准化登记系统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二)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住所登记改革的创新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动成果展现。持续深化改革,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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