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无 来源: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8日 09:22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3-08 09:22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

2015年底,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3年。2017年国务院在深入总结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天津、辽宁、湖北、广东等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做法。2018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在自贸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9个试点单位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11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9号),进一步明确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所涉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2.“证照分离”改革的目标。

围绕“证”“照”关系,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减少涉及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为企业尽快投入运营提供便利。

3.“证照分离”改革的方式及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要求,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 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 4 种方式进行改革实施。

(1)直接取消,减少审批。直接取消“隐私出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及“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措施。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进行网络备案,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备案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完善措施,优化服务。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等83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审批责任人,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证照分离”改革的好处。

一是便利市场准入。改革前,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经营事项相对较多,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大多无法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革后,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范围缩小、提交材料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市场主体办事既方便快捷,又能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无需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活动,更不会因为身份问题影响到资金筹措、员工招聘、合同签订等非许可审批的活动。

二是有利于协同监管。“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让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主管行业内的企业信息,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相关部门产生的监管信息也可以通过共享平台传输给各部门信息共享,有利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三是有利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改革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进一步确认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 

解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顿莉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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