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八、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九、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十、关于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四、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三)部门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公开表8)
(九)项目支出表(部门公开表9)
2024年度潜江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4年度部门预算于2024年1月30日经市财政局批复,按照《预算法》规定,我单位将2024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助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签署或市政府认为重要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其他重要法律事务的研究论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
(六)推动人员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司法局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政治部、行政复议应诉科、备案审查科、法治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二级单位有:潜江市人民调解中心、潜江市公证处。下辖23个司法所。
纳入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2个:局本级、湖北省潜江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9.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9.1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2119.15万元。
二、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9.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5.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19.15万元,行政运行1621.48万元,占比76.52%;基层司法业务433.67万元,占比20.46%;其他司法支出64万元,占比3.02%。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2024年公共安全支出2119.15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5.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医保及住房公积金,医保局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核算基数与财政核算基数存在差距;二是老干部经费与财政预算存在差距;三是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局核算基数与财政基数存在差异;四是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5.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退管费。
公用经费28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相比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制定因公出国(境)相关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其他县市区单位来我局调研及交流经验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无增减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1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减少2.2万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五、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53.67万元,其中司法事务综合管理经费预算支出129.14万元、本部门能力建设和其他项目预算支出124.53万元。
七、关于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本部门2024年收入2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9.15万万元,其他收入102.84万元,上年单位资金结转结余4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262万元。
八、关于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2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9.15万元,占93.68%;其他收入102.84万元,占比4.54%;上年单位资金结转结余40万元,占比1.78%。
九、关于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2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33万元,占80.82%;项目支出433.67万元,占19.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
2024年机关支运行经费预算284.8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4万元,减少3.84%,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42万元,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7.62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37.8万元。其中:印刷、出版20万元;车辆维修加油保险17.8万元;办公设备及消耗用品47.62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803.55万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为1177.2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87.7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689.5万元。2023年新增固定资产57.96万元,近年本单位固定资购入以电脑、办公桌椅及信息化建设系统为主,23个司法所基本上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资产配置,本单位资产均为自用,无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处置报废固定资产40.7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潜江市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包括:综合事务管理经费129.14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180万元,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24.5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指市财政拨付资金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三)部门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公开表8)
(九)项目支出表(部门公开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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