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助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签署或市政府认为重要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其他重要法律事务的研究论证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
6.推动人员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2.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司法局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政治部、行政复议应诉科、备案审查科、法治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
二级单位有:潜江市人民调解中心、湖北省潜江市公证处。
下辖23个司法所。
司法局本级为1个独立的部门预算编报单位,由局内设科室、潜江市人民调解中心合并编列。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政治统领,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二是深化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筑牢平安防线,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四是优化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238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1.28万元,减少0.47%,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9.10万元,比上年增加98.18万元,增加4.42%;其他收入40万元,比上年减少90.28万元,减少69.30%。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238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1.28万元,减少0.47%,,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8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1.28万元,减少0.47%。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293.24万元,增加4.04万元,增加1.4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40.0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3.00万元、电费16.00万元、邮电费10.00万元、物业管理费27.00万元、差旅费8.00万元、维修(护)费20.00万元、租赁费5.00万元、会议费10.00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劳务费1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16.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25万元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8万元,减少50.98%。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80万元,减少58.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8.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2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15.00万元,比上年减少2.80万元,减少15.73%。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70万元,比上年减少35.50万元,减少36.9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印刷费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37.0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印刷服务等。
2026年,政府采购全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60.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6年,我部门占有房屋面积6761.1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887.19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74平方米。公务用车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是劳务费、案件补贴以及办案和装备支出,2026年预算安排124.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稳定履职,完成既定的矛盾纠纷调解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履职效能指标:调解案件数量≥2500件,调解案件成功率≥95%。
社会效益指标: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化解矛盾纠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支出:指市财政拨付资金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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