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职责对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梳理,现将“法律援助”事项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法律援助”一级事项涵盖两个需面向社会公开的二级事项:“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2020年以来,我局按要求公示了“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事项办理情况,但我局未办理过第二个事项,无内容公开。
特此说明。
潜江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