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简介
潜江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84人,内设科室11个,二级单位2个,下辖23个司法所。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近年来,潜江市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作用,为建设“法治潜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部门职责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助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签署或市政府认为重要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其他重要法律事务的研究论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推动人员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科技信息化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警车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省司法厅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市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三)备案审查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市政府签署或市政府认为重要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其他重要法律事务的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协调市直各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法治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市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八)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教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九)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政治部。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本部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的党建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统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群团工作。
四、领导分工
陈玉峰:局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杨 红: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联系企业、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部分)、律师事务所;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甫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治宣传(含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调解、市交办及本系统的信访维稳、禁毒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解部分)、市人民调解中心、局信访办;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 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工作,分管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备案审查科、法治督察科;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 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乡村振兴、防汛抗旱、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分管局乡村振兴办;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高丽: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负责社区矫正、财务、工会、妇联、共青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劲松: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理论武装部分)、统战、老干、全系统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全系统党建、年度综合考评、文明单位创建、公证、“两违”整治工作,分管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部分)、公证处;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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